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黑龙江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5-2027年)》,提到,到 2027 年,全省新型储能实现规模化建设,源网荷侧新型储能多种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新型储能发展从“单兵作战”向“集成应用”转变,市场机制、商业模式基本健全成熟。新型储能对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力争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现阶段,研究对独立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给予合理补偿,提升电力市场容量充裕度。执行容量补偿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应已纳入 2025-2027 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清单,补偿容量总量根据全省电力系统调节资源需求测算确定,并保持补偿容量与建设清单容量的合理裕度比例,先并先得。分类研究各品种新型储能补偿标准,按年公布,补偿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