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陕西省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符合相关细则要求的独立储能电站可参与市场交易,并鼓励虚拟电厂、储能等灵活调节资源参与现货市场。
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执行周期为月度及以上的批发市场集中交易设置申报价格上、下限,综合考虑我省工商业用户高峰电价水平、煤电上网电价及容量电价政策等,各时段申报价格上、下限暂定为每千瓦时0.52元、0元。月内集中交易各时段申报价格限价与陕西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一致。
零售市场结算方面,签订24时分时零售套餐的电力用户、分布式新能源、储能等按照月度24时开展分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