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利用矿区土地资源发展光伏产业。文件指出,在光照资源丰富的矿区,应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排土场等场地建设光伏电站,鼓励拥有集中连片土地资源且电网接入条件良好的产煤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
文件要求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支持在煤矿复垦区发展"光伏+农业",在成塘成湖的采煤沉陷区建设水上光伏电站,实现空间互补集成应用。同时提出因地制宜建设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光伏、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一体化开发运行。
根据规划,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将取得显著成效,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推动煤炭行业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此举将有效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