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浙江温岭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提到,功率500KW(含500KW)以上且容量500KW·h(含500KW·h)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申请消防备案的储能项目应进行消防专项设计,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经镇(街)盖章确认的总平图)应上传至《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作为施工、监理、消防查验、消防备案抽查的依据。消防备案抽查比例:大型电化学储能项目(即: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备案抽中比例暂定为50%,其他电化学储能项目的抽中比例暂定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