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新规:代理出口需填汇总表

【SMM快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明确,自10月1日起,委托出口或代理报关业务中,若出口方与代理方均未申报企业所得税,代理企业需填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季度预缴申报表新增自营、委托出口及代理费收入分栏,并强调实际货主为纳税主体。新规旨在打击买单出口避税行为,要求代理企业如实报送委托方信息,否则将承担纳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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