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工作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出口货物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鉴别或质疑期间,海关对相关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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