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砚山县机场、伍家寨等11个光伏发电项目业主优选公告》,项目总装机容量112.5万千瓦,项目区规划面积约30000亩,拟建光伏组阵区及配套设施。
招标公告如下:
砚山县机场、伍家寨等11个光伏发电项目业主优选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5〕51号)、《关于公开优选机场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配置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按标段拟择优选择一家具有相关经验的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实施主体,参与砚山县机场、伍家寨等11个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发电量14.6亿度,本项目砚山县机场、伍家寨等11个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方案已经由文山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文山凯博润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拟对本项目进行优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砚山县机场、伍家寨等11个光伏发电项目业主优选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装机容量112.5万千瓦。项目区规划面积约30000亩,拟建光伏组阵区及配套设施。
2.3工程建设地点:砚山县境内。
2.5招标范围:完成推进项目备案、前期专题报批、合规性手续办理、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
2.6合同履行期限:中选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投资开发协议,1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规模如下:
2.9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可为以下二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自理);
4.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自理)。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应提供已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协议及出资各方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全称、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关系及联合体成员的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05月23日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文山凯博润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建设北路杏林小区55号)。
方式:现场获取。
注:1.投标人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还需递交以下资料的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授权的无须提供);(3)营业执照;(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发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联合体协议书。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凯博润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建设北路杏林小区55号)。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24号
联系人:唐文锋
联系方式:0876-3056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