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

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

【商务部: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美国公司53.3%-57%,韩国公司2.4%-48.7%,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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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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