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
根据通知,国家能源局将对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11省的分布式光伏备案等政策执行等情况开展监督;对电网企业在分布式光伏接网、交易、结算等方面开展监管;专项监管可视情况延伸至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
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备案、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4方面,有关省份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重点方向。
其中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方面,主要监管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包括强制要求配套产业、限制投资主体开发建设行为、进行“垄断式开发”等;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的地区,是否根据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备案规模和建设时序等。
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工作,主要包括接入电网相关手续办理时限是否符合电网公平开放监管的有关管理要求;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的地区,评估工作是否合理规范,评估结果是否及时公开等。
分布式光伏交易工作,主要监管内容包括购售电合同的签订是否及时;购售电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交易电量、电价、结算方式等是否明确;计量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交易电量的计量是否准确等。
分布式光伏结算工作,主要监管内容包括电价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购售电合同约定;计费电量是否真实、准确;电费结算是否及时;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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