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传统煤化工升级改造。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进自备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电能在工业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至75%以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光伏治理”、园区绿色供电等项目。全面提升新能源发电调峰能力,加快推进建设国轩5兆瓦电池集成项目、轩华绿色供电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等项目,力争将内蒙古海勃湾甘德尔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规划,争取在2028年底前建成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依托乌海及周边地区布局的5个大型新能源发电基地项目,全面启动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能源消纳基地建设,推动阿电入乌首批400万千瓦保障性跨区域新能源合作示范项目落地见效,力争到2025年底新能源合作装机总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构建起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能源消纳基地。立足氢能发展基础,加快推进上游煤焦化制氢和风光制氢等制备项目、中游制氢加氢一体站和油气电氢四位一体综合能源岛等加注项目,下游氢燃料电池汽车等应用项目进度,形成上、中、下游的氢能全产业链条。
原文如下: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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