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29日发布《关于适时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3月31日止。通知提出,支持未婚子女购当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父母公积金或父母购当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未婚子女公积金。
未婚子女或父母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当地首套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未婚子女或父母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外当地首套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追加购房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黔南州还将调整二手房贷款期限和房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高年限可至50年。
原文如下:
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州实际,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内容如下:
一、支持大学毕业生购买自住住房
大学毕业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毕业后首次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10%,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
二、支持青年人才购买自住住房
35周岁(含)以下通过人才引进渠道招录的青年人才,首次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三、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黔南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商品住房或自住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四、调整二手房贷款期限和房龄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高年限可至50年。
五、优化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资金转入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六、支持未婚子女购当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父母公积金或父母购当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未婚子女公积金
未婚子女或父母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当地首套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未婚子女或父母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外当地首套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追加购房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七、优化离职提取材料
职工离开原工作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离职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且未有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单位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凭职工本人身份证办理离职提取。
八、扩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支持范围
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放宽至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改造。
九、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建缴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十、开通“贵人家园”公积金服务渠道,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开通“贵人家园”APP办理公积金线上全业务功能(具体可办理时间以通知公告为准),逐步与受委托银行共建公积金“社区服务站”,将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延伸至各受委托银行。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3月31日止。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