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将《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印发给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单位。
《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山东省是电解铝大省,电解铝行业是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领域之一,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电解铝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可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防控作用,对推动山东省电解铝行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推进电解铝行业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和2060年碳中和愿景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和《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有关要求,为有序开展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开展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山东省作为全国水泥大省之一,水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水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可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防控作用,对推动山东省水泥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推进水泥行业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实现 2030 年碳达峰目标和2060年碳中和愿景具有重要意义。为有序开展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开展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