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3月19日讯:由钨矿供应偏紧带来的钨价四个多月来整体处于小幅上涨趋势,使得今年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下发也颇受市场关注。自然资源部发布下发的2024年度第一批钨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是62000吨。翻看自然资源部近几年下发的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可以看出:自2021年以来持续了三年的63000吨的第一批钨矿开采指标,在今年出现了下降。今年的第一批钨矿开采指标与去年第一批指标相比下降了1000吨,同比降幅为1.59%。今年黑龙江、浙江、安徽三个省份的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出现了下降。
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告别”三年持稳 今年微降1.59%
2021年度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3000吨,其中主采指标46890吨,综合利用指标16110吨。
2022年度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3000吨,其中主采指标46890吨,综合利用指标16110吨。
2023年度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3000吨。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区分主采指标和综合利用指标。对采矿许可证登记开采主矿种为其他矿种、共伴生钨矿的矿山,查明钨资源量为大中型的,继续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在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共伴生钨资源量为小型的,不再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钨精矿产量。
2024年度第一批钨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2000吨。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区分主采指标和综合利用指标。对采矿许可证登记开采主矿种为其他矿种、共伴生钨矿的矿山,查明钨资源量为大中型的,继续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在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共伴生钨资源量为小型的,不再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钨矿产量。
从2021-2024年的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可以看出,自2021年的第一批指标由2020年的52500吨升至63000吨之后,2022年和2023年的第一批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一直维持在63000吨,这三年的第一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未发生变化。进入2024年,自然资源部最新下发的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62000吨,较之前三年的63000吨,下降了1000吨,降幅为1.59%。
钨资源是一种消耗相对过快的资源,我国作为钨资源储量及供应的主要国家,以56%的钨储量供应全球80%以上的原生钨消费。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下发了2024年度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有关事项通知。近年来随着钨矿品位下降,钨矿开采难度增加,自然资源部此次微降第一批钨矿开采指标,或许跟国家重视钨资源、保证钨资源的可持续持续发展有关。
今年黑龙江、浙江、安徽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有所下降
从按省份划分的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来看,与2023年的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相比,今年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出现下降的分别是:黑龙江下降了800吨、浙江下降了100吨、安徽下降了100吨。
据SMM了解,黑龙江、浙江、安徽不是钨矿的主产区,此次三个省份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下降,或许与近两年自然资源部的通知中指出的:对共伴生钨资源量为小型的,不再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钨矿产量有关。对比以往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通知可以看出,自2023年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中便增加了对“对共伴生钨资源量为小型的,不再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等相关的描述,而这也将带来一部分隐形的增量。现阶段钨矿山的维护成本及重启成本较高,且部分旧矿山的产量枯竭情况渐显,不再将共伴生钨资源量为小型的矿山纳入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而是让其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钨矿产量,或将将使得小型矿山的产能释放,从而满足一部分市场需求。
黑钨精矿持续小幅上行 四个月来涨幅为5.67%
钨矿供应偏紧使得钨价近来继续维持在高位,据SMM的报价显示,3月19日,黑钨精矿(≥65%)的均价为125750元/标吨,与前一交易日持平。黑钨精矿(≥65%)在告别了2023年11月16日的119000元/标吨的低点之后,便开启了整体的上涨之路,截至3月19日,黑钨精矿(≥65%)均价已经上涨了6750元/标吨,涨幅为5.67%。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第一批钨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2000吨,具体分配见附件。
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区分主采指标和综合利用指标。对采矿许可证登记开采主矿种为其他矿种、共伴生钨矿的矿山,查明钨资源量为大中型的,继续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在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共伴生钨资源量为小型的,不再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钨矿产量。
三、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矿山企业分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指标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使下达的指标更加契合矿山开采实际。对长期停产矿山,应扣减指标,待恢复生产时可重新分配。
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地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指标执行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要对指标执行情况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纠正瞒报、漏报产量等行为。
五、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工作,准确统计矿山企业实际产量(含未下达指标的小型共伴生钨矿),2024年6月20日前将第一批指标分解下达及前5个月生产情况报部矿业权管理司。
自然资源部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