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电,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优化住房信贷政策等六大方面。
其中提到,实施“认房不认贷”公积金配套政策。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如果职工家庭无珠海市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如果职工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且名下无珠海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对在珠海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资金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实施合理的配贷系数,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保持不变,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