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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 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9月4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其中提到,持续优化天津市小客车调控措施,延续年度增投计划,合理调整指标配置额度及方式,满足市民用车需求。研究编制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重点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区域以及物流集散地配建公共充电设施。继续加大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力度。2023年累计新增各类充电基础设施不少于1万台。鼓励适合农村使用的电动商用车、乘用车销售,开展汽车试乘试驾、知识讲座、团购优惠、保险减免等活动,持续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以下是具体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我们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4日

点击跳转具体原文链接: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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