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广东佛山市工信局发布《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业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0元/kWh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其中还提到,聚焦多元化技术路线,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和液流电池以及压缩空气、飞轮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以及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商业模式创新试点示范。
每年评选不多于3个新型储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