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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生态局:审批聚隆特材年产3万吨高端不锈钢换热器管建设项目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表示,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聚隆特材(浙江)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不锈钢换热器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聚隆特材(浙江)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不锈钢换热器管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CS-8-12-2号地块

建设单位:聚隆特材(浙江)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拟投资18550万元,购置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CS-8-12-2号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6329.81m2,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等建构筑物,购置冷轧机、冷拔机、酸洗生产线等设备,形成年产25000吨不锈钢无缝换热器管及5000吨不锈钢焊接换热器管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产生的酸洗废液、酸洗后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排入松阳县晟锦不锈钢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纳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喷淋冷却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退火冷却等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纳管标准后纳管,送至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各类废气经落实相应的收集、处理、排放措施后,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限值要求和《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预测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拉拔灰、除尘灰、废砂轮片可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酸洗废渣、废矿物油、废油绳、废油桶需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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