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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年增130万吨不锈钢冷轧扩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

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为实施福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年增130万吨不锈钢冷轧扩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

年增130万吨不锈钢冷轧扩建项目,坐落于湾坞镇,征地范围详见附图(附件)。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工业用地)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湾坞镇马头村集体土地2.379公顷,其中:耕地2.0646公顷(水田2.0646公顷)、园地0.26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5公顷(田坎0.0047公顷、沟渠0.0478);拟征收土地均为湾坞镇马头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湾坞镇上洋村集体土地3.4037公顷,其中:耕地3.0871公顷(水田3.0871公顷)、其他农用地0.3166公顷(农村道路0.1398公顷、沟渠0.1768公顷);拟征收土地均为湾坞镇上洋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安政办规〔2022〕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马头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万元/公顷、上洋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1.0、园地0.6、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1.0、田坎1.0、沟渠0.6)。

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安政办规〔2022〕7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符合《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湾坞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湾坞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申请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湾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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