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重庆市召开《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聚焦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支持制造业提质增效,共发布36条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对研发全新新能源乘用车将给予奖励、新能源乘用车置换补贴等条例。
其中提到,要注重“扩内需”,帮助企业“开疆拓土”。包括系列直接惠及消费者的政策措施,例如3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补贴,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支付额10%、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还包括系列促销活动,例如举办成渝双城消费节、第二届中国(重庆)国际消费节等。文旅消费方面,还将发放300万元消费补贴,并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引导旅行社组客观看旅游驻场演出,安排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旅行社组客前往渝东北、渝东南地区旅游。
推动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我们将大力推动“2+6+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发展。比如汽车产业方面,我们将加快培育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智能车控、智能座舱等核心配套产品,相应给予300万元—800万元补助。在电子产业方面,我们将在补链、延链、强链上下功夫,支持企业加大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等环节投资,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在其他产业方面,对投资建设先进新材料项目,入选消费品工业年度重点培育品牌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补助,促进材料和消费品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们对研发全新新能源乘用车,投保首台(套)/首批次装备,以及在化学药、中药、医疗器械等领域获得新产品生产注册批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同时,我们还将支持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