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探矿权变更登记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采矿权新立、延续登记管理,采矿权变更、注销登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并对矿业权申请资料做出精简。
具体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我部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jglzqyj@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
2023年2月9日
附件 :
1.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