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科恒股份发布公告表示,全资子公司珠海科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恒”“乙方”)与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甲方”)及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力元”“丙方”)签订了《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拟在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共同投资建设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等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科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投资、建设与后期运营,藉此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共同拟定并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合作内容:
(1)甲、乙、丙三方拟在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共同投资建设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等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含乙方控股公司,下同)、丙三方拟在江西宜丰成立以生产和销售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为目的的合资公司一;成立以生产和销售磷酸锰铁锂等正极材料为目的的合资公司二,作为项目的法人主体。甲、乙、丙三方同意优先考虑对丙方在宜丰设立的宜春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入股的形式进行合作,丙方同意配合甲乙双方对前述公司进行尽调及更名工作。
(3)甲、乙、丙三方约定甲方在合资公司一中持股29%,乙方在合资公司一中持股51%,丙方在合资公司一中持股20%。具体持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可视情况,协商调整各自股权比例。
(4)甲、乙、丙三方约定甲方在合资公司二中持股51%,乙方在合资公司二中持股29%,丙方在合资公司二中持股20%。具体持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可视情况,协商调整各自股权比例。
(5)项目规划由合资公司一负责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新能源正极材料、合资公司二负责年产2万吨磷酸锰铁锂新能源正极材料。
(6)甲方负责为本项目两家合资公司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磷酸铁作为生产原材料,丙方负责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碳酸锂作为生产原材料,甲方和丙方确保本项目两家合资公司在磷酸铁、碳酸锂等生产原材料的采购方面相较于同行企业具有货源供应充足稳定、质优价廉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合资公司的控股方负责运营管理。本项目的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产品,优先供应甲、乙、丙三方及指定关联企业。
(7)为保障合资公司的长期稳定运营,甲、乙、丙三方应从磷酸铁及碳酸锂等原材料供应、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市场资源、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力支持,确保合资公司具有持续且强大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该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各方充分利用各自的产品优势、技术优势、资源和渠道优势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而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链;同时,将有利于公司完善正极材料产业布局,打造新的增长极。后续协议如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