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SH)公告,先前公告披露,公司于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澄安”);公司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内蒙古开展投资光伏业务。
因产业政策、地方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等有关客观因素,公司投资所需条件在包头不能尽快实现,无法按照前述《投资合作协议》立即开展项目。例如项目所需用地1000亩左右,其中600亩是林地,土地性质的相关变更手续办理完成时间未知,进展不明确。而时间和效率问题,会成为后期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阻力。因此考虑到时间成本、项目规划和行业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在宁夏进行了该项目的前期调研等工作,经评判,公司决定将拟投资的光伏项目的项目地选在宁夏石嘴山。
公告显示,经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协商,公司拟终止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终止在包头市九原区的项目投资规划。并注销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