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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用户: 您好! 为满足市场对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工业硅交易结算的需求, SMM增加西北地区工业硅报价,从2024年12月11日起新增发布”通氧553#硅(内蒙古)、99#硅(内蒙古)、441#硅(内蒙古)、2205#硅(内蒙古)、通氧553#硅(青海)、441#硅(青海)”,从2024年12月17日起新增发布3303#硅(内蒙古) 。 一、SMM价格方法论通则 上海有色 网(以下简称SMM)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参与任何实质交易,而是以市场观察者或组织者的身份与交易的买方或者卖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并为市场提供有关服务。SMM通过与业内人士沟通,不断制定、审核并修订其方法论,采用业内最常见的产品规格、贸易条款和贸易条件。并对符合规格标准的正常交易同等重视。SMM保留将任何被认为可靠性较差或不具代表性的价格信息排除在其报价判断之外的权利。 SMM每日发布金属现货价格(或价格指数,包括中国市场、中国以外的市场和全球市场),通常称为SMM价格。SMM对所发布的SMM价格都制定了相应的方法论(都将公布在SMM的官方网站www.smm.cn上供查询),方法论中规定了SMM价格的产生和发布方法、程序,并严格按照方法论的规定产生和发布SMM价格。 为了符合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SMM将会对SMM价格方法论进行必要的修订,并于正式实施前在SMM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对于SMM价格及其方法论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与SMM客户服务人员联系(请于SMM官方网站www.smm.cn上查询联系方式)。 二、工业硅价格的形成 2.1 定义 SMM工业硅报价是根据本方法论产生和发布、可以被交易双方作为工业硅结算参考依据的指示性价格,报价频率为日度,反映的是工业硅主流交易价格。届时SMM价格会员可同步查询历史价格。 2.2 价格产生方法 SMM通过标准采标的方式来获取工业硅价格信息,标准采标包括但不限于采标单位提供的实际价格,SMM过滤其中偏离市场的价格信息,最终形成相对中肯合理的主流报价。 2.3 产品标准 GB/T 2881-2023《工业硅》。 2.4 计价单位及表现形式 元/吨,以区间形态呈现,含13%增值税。 2.5 交货地点 内蒙古: 出厂自提 青海: 出厂自提 2.6 报价时间: 每个交易日上午10:15-10:30 三、方法论变更 所有市场都在变化,SMM有责任确保针对市场报告的方法论随市场同步变化。因此,SMM会基于行业反馈,定期对方法论的适当性进行内部审查。对所有实质而不紧急的潜在修改,SMM将遵循正式外部征询流程。然后公布重大变更,并给出至少28天的通知期,邀请行业人士进行评论,除非特殊情况,特别是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交易所破产等)导致通知期限缩短。SMM承诺将仔细审视所有关于提出的方法论变更的评论,但某些情况下,可能不得不违背部分市场人士的意愿对方法论进行更改。此外,SMM有一套正式的方法论征询流程。 SMM致力于服务硅产业链企业,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新增价格点将于每个工作日更新,敬请关注。如有任何欢迎反馈至021-51666820。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硅基光伏团队 2024年12月17日

  • 2月份,云南地区水库蓄水量明显低于历年同期,限电再度加码,电解铝企业减产规模已达四成,将影响约80万吨电解铝产能。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2月份,云南电解铝产能运行率约为77%,比1月份下跌约6%,是唯一电解铝产能运行率下降的省份。而以火电生产的新疆、内蒙古的电解铝企业则保持几乎满产运行。水电的不稳定性成为了电解铝产业向清洁能源转型的最大羁绊,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稳定的火电仍是我国能源安全的保障。 资源条件能够稳定供电 内蒙古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煤炭保有资源量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煤炭保有资源总量的近三分之一,且大部分是能建设特大型能源基地的煤田,资源条件能提供稳定的火力发电供给。丰富的煤炭资源,也通过电解铝生产就地消纳,用电成本也处于较低水平,平均用电成本为0.3元~0.35元/千瓦时,给电解铝的生产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 火力发电是内蒙古最主要的发电类型,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八成以上。从内蒙古整体的发电用电情况来看,近年来,内蒙古发电量和用电量都有所增长,且发电量大于用电量,发电量增速也快于用电量增速,整体电力供应格局偏松。短期内,内蒙古不会出现因供电紧张导致的限电限产问题。 氧化铝产能停滞不前 内蒙古丰富的煤炭资源吸引着电解铝产能的建设,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截至2022年,内蒙古建成氧化铝产能140万吨/年,电解铝产能616.2万吨/年,电解铝产量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山东和新疆。 与新疆完全靠从外地购进氧化铝供给电解铝生产不同,内蒙古拥有140万吨的氧化铝产能,虽然近两年只有50万吨产能在运行,并且从2018年起没有新增氧化铝产能,赤峰启辉公司规划有650万吨的氧化铝产能,已建成270万吨,尽管建成和投产时间还不确定,但未来有较大增长空间,能弥补电解铝对原材料的需求缺口。内蒙古的电解铝产能增速逐年下降,近几年,电解铝产能为620万吨左右,同时,内蒙古电解铝产能天花板已限定在700万吨,不会再审批新增的电解铝产能项目,预计未来电解铝产能增长空间不大。按生产1吨电解铝需要消耗约1.92吨氧化铝计算,虽然未来内蒙古氧化铝有自给的余地,但是氧化铝产能与电解铝产能并不匹配,存在较大的供给缺口。 就贸易流向来说,在氧化铝生产的原料端,内蒙古可用的铝土矿资源极少,生产所需的铝土矿大多需要从山西、河南等地运输而来,或者由山东运来进口的铝土矿。同时,内蒙古氧化铝产量与下游电解铝需求量之间的缺口,也通过外购弥补,主要是从山东、山西、河南和广西等地运输氧化铝,或通过锦州港口进口到品质较好的海外氧化铝。虽然内蒙古并非铝的主要消费地,但是距离铝的主要消费市场华东地区更近,产成品运输的成本更低。 总体来说,内蒙古与新疆有原料和消费市场“两头在外”的相似之处,但内蒙古得益于地理位置,与新疆相比距离原料主产区和主要消费市场较近,运输距离短,有一定的运输成本优势。 水电窘境后再现火电之光 对于内蒙古、新疆等火力发电的电解铝主要产区来说,持续供电的稳定性是可以保证的,影响供电和生产的不确定因素来自于政策的变化。 在此前“引导电解铝产业向具有清洁能源和资源优势的西部地区有序转移”的政策支持下,内蒙古开始承接电解铝产能。2018年,内蒙古对蒙西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电解铝企业实施用电价格扶持政策,将基本电价折算为电度电价,内蒙古地区的电解铝产能产量出现大幅增长。 随着国家推动能源结构转变以及对能源低碳化要求的提高,内蒙古火电的相关优惠政策逐渐走到了尽头,随之出现的针对电解铝行业的各项政策也限制电解铝产能的扩张。2019年,内蒙古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考核中未达标,2021年2月份,内蒙古发改委和工信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实施更严格的能耗控制措施,包括取消蒙西地区电价优惠政策、自备电厂需缴纳政策性的交叉补贴、继续对电解铝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电解铝等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等,并明确不再审批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新增产能项目。就政策的落地效果来看,蒙西的在产电解铝产能受影响相对蒙东较小,比起在产电解铝产能,受影响更大的是蒙西地区未来预期投产的电解铝产能,导致边际供给收紧。当时,受一系列政策的影响,铝价曾一度大幅上涨并保持高位运行。2022年8月份,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取消自治区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取消内蒙古优惠电价政策。2022年11月份,《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明确,内蒙古“十四五”期间电解铝产能为700万吨。 内蒙古具备发展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资源条件,内蒙古“双碳”实施意见表明,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火电,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之外新建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支持存量燃煤自备电厂实施新能源替代,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直燃煤设施。火电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被挤压,而依靠火电自备电厂进行生产的电解铝企业必须进一步改进生产技术、推进电解铝产业转型以应对困局。 结合2024年即将实施的《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现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不应大于3级标准,即铝液交流电耗13350kWh/t,从2020年统计的内蒙古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能耗核查结果来看,9家电解铝企业中有4家企业的电解铝生产线每吨的铝液交流电耗超过了新标准,4家企业集中在蒙东的霍林郭勒,这部分产能若没能提升技术达到标准线,将面临淘汰。 在“能耗双控”和“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内蒙古的火电铝产业同新疆一样也几经冷落和压制,淘汰落后的过剩产能,倒逼企业提高生产技术,以此推动产业的转化升级是电解铝行业的主流趋势。 目前,对氧化铝、电解铝产能新增的限制虽没有松动的迹象,但可以通过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西南地区水电铝频频因枯水、用电紧张陷入限产压产的困境,高耗能电解铝在当地发展屡屡受挫,稳定性与经济效益愈加令人担忧。而内蒙古现有电解铝产能距离规定的700万吨还存有较小的增长空间,虽然政策限制,但从新疆昌吉州出台政策鼓励通过获得合规指标的方式向准东区转移电解铝产能的举动来看,未来内蒙古的相关政策也有可能类似趋势。丰富煤炭资源带来的低价用电成本,火电稳定的供应以及相较于新疆在运输成本上的优势,可能会驱使企业把内蒙古视为另一条退路。 赤峰氧化铝能否落地值得关注 内蒙古东西狭长的地理特点,也让聚集在蒙东和蒙西的铝产业存在不同的区位优势和特点。在电网的划分上,蒙东区域的供电范围为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兴安、呼伦贝尔,一般被称为“蒙东电网”,由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运营;蒙西区域的供电范围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市、盟,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运营,一般被称为“蒙西电网”。 从以往的政策落地效果来看,煤炭、电力、铝是蒙东通辽地区最主要的几大产业,当能耗超标、受到相关政策限制时,电解铝的生产很容易会首先受到冲击;而蒙西地区产业更加多样化,除电解铝外,蒙西还有水泥、钢铁、稀土等“用电大户”,包头的风力发电量也有一定能力在地区间调配以供生产,因此对铝企的生产造成的影响会相对较小。 通辽地区是以煤、电、铝三大产业发展起来的,并逐渐形成一体化效应,共计建成电解铝产能约260万吨,尚有35万吨合规电解铝产能待建;霍林郭勒市拥有大型电解铝企业3家,主要销售市场为东北地区,也是东北地区最主要的电解铝产地,其电解铝供给会影响到东北地区铝下游相关产品的生产。当地铝企的生产原料氧化铝需要从山西、河南和广西运进,或从海外进口,与蒙西相比,距离原材料产地较远。虽然蒙东地区的赤峰有650万吨的氧化铝产能规划,若能顺利建成投产,将为当地电解铝生产提供原料,但预计短期内有投产困难,存在不确定性。虽然通辽煤炭资源丰富,却面临本地煤炭供应严重不足的问题。本地其他用煤企业主要外地购入煤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根据《通辽市“十四五”绿色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通辽地区将进一步推动清洁能源绿电发展,控制能耗、碳排放以及发展下游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业,主要目标是推进现有电解铝产业的绿色化生产和延长产业链后的高端化转型升级。 蒙西的电解铝产能主要集中在包头和鄂尔多斯,产成品主要面向华北地区。虽然蒙西的煤炭价格相对蒙东高出60元~160元/吨,但包头和鄂尔多斯毗邻山西,与河南距离也较近,原材料运输成本较蒙东地区具有一定优势。蒙西的工业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基础也更优于蒙东地区,但产业多样化在未来是否会带来工业用电、能耗上的矛盾存在不确定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若在内蒙古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蒙东和蒙西各有利弊。 尽管在“双碳”目标背景下,电解铝产能向具备清洁能源的西南地区转移和置换成为了主流趋势,但是,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水电铝的投产运行并非一帆风顺。电解铝产能迁往海外也是当前困局下的另一条出路,建成和投产仍需时间,且综合当下多变的国际形势来看,投资的安全性存在不确定因素。 比起山东,内蒙古和新疆都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在用电成本上具有优势,却都面临原材料及消费市场在外的难题。与新疆相比,内蒙古距离原料产地及消费地更近,因而运输成本更低,且内蒙古氧化铝产能未来有一定的增长空间。因此,如果火电再度受宠,兼具用电和运距成本优势的内蒙古或许是现阶段的最优解决方案。

  • 内蒙古推出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解读来了!

    近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完成3000万千瓦左右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40万千瓦,自治区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入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实行产能置换,调整优化存量产能,严禁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工艺流程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鼓励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碳捕集利用等试点示范,推动低品位余热利用。 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严格实行产能置换,严把准入标准,严控新增产能。加强有色金属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延伸加工能力,丰富终端产品种类,推动绿电冶加、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强化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衔接,巩固提升优势产业链条。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加快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加强生产过程余热回收,积极推进电解铝、铜铅锌等冶炼技术改造升级。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全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明确各领域、各行业碳达峰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总体谋划、分类施策。加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碳达峰工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整体谋划和各方统筹。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分类施策,明确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准确把握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推动碳排放绝对量大、增幅快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尽早实现碳达峰。 ——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资源和要素向降碳方向聚集,健全绿色低碳发展市场机制,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立足自治区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工作,确保安全降碳。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明显优化,低碳产业比重显著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以林草碳汇为主的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到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75%以下, 自治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自治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低碳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煤炭消费逐步减少,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以林草碳汇为主的碳汇能力持续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自治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能源低碳绿色转型行动 1.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重点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打造高水平新能源基地。大力推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构建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融合发展格局 。推进风光农牧互补综合能源建设。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大重点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大中型沼气发电项目建设。推动新能源产业从单一发电卖电向全产业链发展转变。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 2.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三改联动”。稳步推进电网改革。推动乌兰察布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和通辽风光火储制研一体化试点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储能”建设模式。建设一批多能互补型电站。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拓展储能多场景应用。建立健全储能产业发展政策机制,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完成3000万千瓦左右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40万千瓦,自治区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3.严格控制煤炭消费。 改善煤电装机结构,提升煤电整体能效。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推动煤电节能改造。鼓励燃煤电厂就近开发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厂用电。打造一批清洁取暖示范项目。严控跨区外送可再生电力配套煤电规模,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不低于50%。 4.推动实施绿氢经济工程。推动风光氢储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绿氢在冶金、化工、电力等领域的应用。到2030年,氢能产业初具规模,氢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电堆、储氢容器和材料等氢能产业稳定发展。 5.合理调控油气消耗。石油消费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提升燃油油品和利用效率,加大生物柴油推广和使用力度。统筹规划建设自治区天然气管网,构建“全区一张网”。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保障民生用气需求,鼓励多气源保障管道气未覆盖区域用气需求。加大电动汽车推广使用,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1.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全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地区能耗双控特别是能耗强度的影响评估。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快形成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制度。 2.实施节能降碳工程。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全面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评估。有序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 到2025年力争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3000万千瓦,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达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 实施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到2025年全区完成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完善全链条管理。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新建数据中心须达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电能利用效率达到国家或行业先进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准,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强化数据中心节能审查和能耗在线监测。推动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5.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相关政策。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管理工作机制,统筹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管理,建立温室气体清单报告、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重点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报告等制度。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能源消费结构低碳化转型,提高工业电气化水平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实施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工程。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入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实行产能置换,调整优化存量产能,严禁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工艺流程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鼓励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碳捕集利用等试点示范,推动低品位余热利用。 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严格实行产能置换,严把准入标准,严控新增产能。加强有色金属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延伸加工能力,丰富终端产品种类,推动绿电冶加、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强化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衔接,巩固提升优势产业链条。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加快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加强生产过程余热回收,积极推进电解铝、铜铅锌等冶炼技术改造升级。 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推动传统建材行业技术创新。推动建材产品转型,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应用推广。扩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积极发展绿色新型建材,提高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淘汰低效产能,严控新增产能。推广节能技术设备,加强用能管理,深挖节能增效空间。 5.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严格项目准入,严控传统煤化工产能。打造绿色化、精细化、循环化现代煤化工产业集群。促进煤化工与煤炭开采、建材、冶金、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加大化工原料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工艺余热余压回收。 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实行在建已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式+责任制”管理。开展在建项目能效排查。严格控制煤电、石化、煤化工等行业新增产能。建立拟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对产能过剩的传统低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和能耗;对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按照要求提高准入门槛。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新兴产业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四)农牧业绿色发展行动 1.提高农牧业“增汇控源”。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到2025年高标准农田达到5470万亩,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达到1500万亩。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持续强化土地污染治理。到2030年全区农牧业集中地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2.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推进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建设。加大秸秆还田力度,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发展以草畜一体化为重点的现代畜牧业。加强农牧业地方标准建设。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大力推动废旧农资回收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 (五)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合理规划建筑面积发展目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应用,发展绿色建材。推广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引导和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左右,其中,呼和浩特、包头主城区达到40%左右;到2030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左右。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持续推进绿色社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老旧小区建筑和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进全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供热计量收费,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3.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化民用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光储直柔”建筑发展。推进热电联产与工业余热供暖。稳步提高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4.推动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鼓励绿色农房建设。推动新建、改扩建的农村牧区居住建筑,按照自治区农村牧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牧区生活中应用。 (六)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1.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动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到2025年,全区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85%。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及物流园区、枢纽场站等区域,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作业机械。制定重卡、矿卡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广计划。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动机场运行车辆电动化替代。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5%,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不含摩托车)比例达到20%左右。到2030年,营运车辆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不含摩托车)比例达到40%左右。 2.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规范网络货运平台持续健康发展,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充分发挥铁路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多层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20%,城区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65%;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推进绿色服务区建设与运营,鼓励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规划建设充电桩、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发展。 (七)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1.深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强化园区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智能化管理。扎实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园区产业共生体系,深化副产物资源化利用、废物综合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园区清洁生产改造。到2030年,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处理设施。大力培育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打造资源循环利用示范标杆。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大力推广“互联网+”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建立以城带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打造一批再生资源产业集聚试点。加大新兴产业废弃物回收力度。大力发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等资源再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深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力整治过度包装。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再生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模达到1万吨/日以上,旗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区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40%。到2030年,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模提高到1.2万吨/日以上,再生水回用率显著提高。 (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完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推行“揭榜挂帅”制度,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关键创新技术攻关。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在相关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评估和认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科技团队和人才引进培养。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支持呼和浩特建设绿色低碳创新中心。支持驻区中央企业、自治区国有企业联合设立研发中心或协同创新联合体。 3.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大力实施“科技兴蒙”行动,聚焦稀土、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石墨(烯)、储能、氢能、新型电力系统、节能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创新及研究工作。 4.加快先进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推进碳减排关键技术突破与创新,开展近零碳试点示范。探索可再生能源开发与零碳技术、负碳技术、绿氢制取技术、绿氢与二氧化碳利用转化的耦合技术研究。有序推进全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协调运行,开展储能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技术研究。 (九)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的固碳作用。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各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全面加强资源保护,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持续加强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修复,改善湖泊生态环境,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到2025年,完成林草生态建设10800万亩,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26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5%,森林草原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林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稳步提升。到2030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积极开展碳汇计量监测,建立健全碳汇监测指标和监测管理制度。开展生态系统碳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研究。积极推动中国核证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和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储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草增汇行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减碳固碳。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国情区情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开展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推行勤俭节约,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健全完善自治区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建立绿色产品消费清单,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消费。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带动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支持重点用能单位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主动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引导规范作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 1.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产业结构较轻、碳排放水平较低的盟市,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风光资源丰富的盟市,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地区和资源型盟市,要把节能降碳摆在首要位置,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 2.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经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印发实施。 (十二)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行动 1.全面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分类探索园区碳达峰模式,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推动试点项目“串点成线、连线成网、结网成面”。培育打造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园区。 2.加强碳达峰典型经验宣传。充分发挥自治区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用,加大碳达峰碳中和成功经验、优秀成果宣传力度,全面助力我区对外交流合作,提升我区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自主品牌影响力。 三、政策保障 (一)建立健全统计核算体系和标准。完善自治区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消费、流通等数据的采集、审核和评估,科学核算自治区能源消费数据,研判能耗发展趋势,加强预警管理。落实国家各项绿色标准,严格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推进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完善自治区绿色标准。 (二)完善财税价格金融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绿色电价政策。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三)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用能权交易。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完善林草碳汇多元化、市场化价值实现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盟市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分类施策、因地适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考核。完善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逐步建立综合考核制度,稳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盟市、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 江苏阳光终止在内蒙古投资光伏业务事项

    江苏阳光(600220.SH)公告,先前公告披露,公司于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澄安”);公司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内蒙古开展投资光伏业务。 因产业政策、地方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等有关客观因素,公司投资所需条件在包头不能尽快实现,无法按照前述《投资合作协议》立即开展项目。例如项目所需用地1000亩左右,其中600亩是林地,土地性质的相关变更手续办理完成时间未知,进展不明确。而时间和效率问题,会成为后期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阻力。因此考虑到时间成本、项目规划和行业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在宁夏进行了该项目的前期调研等工作,经评判,公司决定将拟投资的光伏项目的项目地选在宁夏石嘴山。 公告显示,经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协商,公司拟终止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终止在包头市九原区的项目投资规划。并注销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能源局印发火电灵活性改造新能源评选结果 29家电厂配建5.14GW新能源!

    11月22日,内蒙古能源局印发2022年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评估结果,文件显示, 来自12家能源集团的29家电厂纳入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清单,共包含机组63台、装机容量2329.5万千瓦,改造后新增调节能力514.1万千瓦,配建新能源514.1万千瓦。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内蒙古电力公司、国家电网东北分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集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能新能字〔2022〕88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2年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申报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908号)要求,经自治区能源局组织评估,纳入全区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电厂29家、机组63台、装机容量2329.5万千瓦,改造后新增调节能力514.1万千瓦,配建新能源514.1万千瓦(详见附件)。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估结果印发你们,请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一、各发电集团要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 (一)按照专家评估的改造方案开展机组灵活性改造,确保改造后的机组、热力系统及辅助设备安全可靠长周期运行;要坚决落实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最大程度降低改造对机组能耗和效率的影响,排放指标不得超过国家要求;要坚持民生优先,不折不扣保障地区电力和供热需求。 (二)要主动与电网企业、有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灵活性改造时序和新能源建设计划。新能源场址未落实的相关发电集团,待落实后再行安排改造计划。 (三)要按计划开展电厂灵活性改造,严格把握配建新能源核准建设节奏。对于未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灵活性改造、未改造先建成配建新能源、新能源建设规模超出灵活性改造规模的,新能源不予并网,造成的损失发电企业自行承担。 (四)燃煤机组改造后新增的调节能力,应按并网协议接受电网企业统一调度,用于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全网新能源消纳。配建的新能源调峰,应结合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原则上由相应机组承担。 二、电网企业要全力履行保障工作 (一)结合电力供需形势、机组年度检修计划,以及上年度机组非停受阻等情况,会同各发电集团合理安排灵活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于每年年初报自治区能源局,统筹印发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改造方案开展验收,确保机组改造后满足最低出力要求;要按规定进行验收,重新签订并网协议,对应规模的新能源方可并网。 三、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切实承担属地主体责任 (一)按自治区印发的年度计划及时核准(备案)新能源。新能源建成后,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于核准超期未建的配建新能源,按有关规定自动废止。 (二)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本地区火电灵活性改造、新能源建设运营监管,每月10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建设运行情况。 四、自治区能源局要做好组织实施推进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加强火电灵活性改造和新能源项目的动态监测,定期评估预警存在的重大风险。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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