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603315.SH)公布,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福鞍控股、李士俊、李晓鹏、李晓飞、魏福俊、魏帮合计持有的天全福鞍100%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天全福鞍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36亿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29.35亿元,占交易对价的81.53%,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对价6.65亿元,占交易对价的18.47%。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65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此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此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公司此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210.7879万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金额及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此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此次交易现金对价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天全福鞍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88亿元,4.94亿元和5.6亿元,即2022年度当期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88亿元,2023年度当期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82亿元,2024年度当期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42亿元。三年业绩承诺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42亿元。
此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从事烟气治理工程服务和能源管理工程服务,以及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生产和销售。
此次交易完成后,天全福鞍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