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该不该取消,已在业内争议数年,近期业主“强制停贷”事件发酵,将这一话题再度推至舆论风口浪尖。
记者获悉,日前,某一线城市住建局内部已开会,探讨实行现房销售制度的可能性。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该一线城市的房协也有意组织开发商座谈,听取开发商意见,但通过沟通得知,当下开发商大多不愿意出来谈这个事。”
“目前商品房销售中,预售占比达到百分之八九十,仅有百分之一二十为现房销售。在楼市发展黄金期,预售制存在的问题容易被忽略,但在楼市下行期,其弊端就会凸显。”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表示。
预售制存废之争
作为商品房销售的主流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国内已经实施28年。1994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自此商品房预售制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随着近年来商品房预售制弊端逐渐显现,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声音不绝于耳。
例如,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周世虹曾在“两会”期间多次提议,应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现房销售。周世虹认为,如果实行现房销售,房地产企业危机将不会涉及购房人,将不存在“保交付”等问题。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不能“一刀切”取消,应该对其进行改革。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变成现房销售,意味着房企1-2年没有收入,那么房企无疑将面临非常大的压力。“预售制度本身不是出现问题的原因,核心还是预售资金监管与银行放贷的问题。”
宋丁亦认为,目前阶段,商品房预售制还未到应该取消阶段,但是对其存在的弊端一定要进行干预,在制度上很有必要去做一些调整。
一家上市房企营销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项目的监管账户被开发商挪用,一般都是拿去买地或者还贷款。市场好的时候,房子去化快,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较为灵活,预售资金取出来较为容易,现在市场不好,监管账户资金很难补足,因此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势在必行。
目前来看,已有部分城市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其中,西安于7月14日发文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河北沧州于7月15日发布预售资金监管意见稿,意见稿提及,如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购房合同无效。
现房销售效果仍难评估
近几年来,苏州、南京、杭州等城市曾在部分地块出让时探索过现房销售,但杭州、南京在推行一段时间后,已暂停这一探索。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住建部曾向广东、湖北、四川、江苏等六省发函,要求这些省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深入研究。
同年9月,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关于请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意见的紧急通知》,《通知》称,广东省住建厅已拟订“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调整”的有关材料,并将上报住建部。
上述材料显示,“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调整”的提出,是考虑到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导致工程烂尾、违法违规销售、 交易不公平、房屋面积管理职能难以厘清、不平衡发展和低效率竞争等风险,因此建议降低预售制带来的高杠杆效应,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实施现售。
该通知流出后,在业内引发热议,但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这一建议,却未得到进一步推进。
随后在2020年3月,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提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海南由此成为我国首个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省份。
海南省房协执行秘书长王路告诉记者,海南2020年年中开始推出要按现房销售的土地,这些地块建成的商品房需要等到今年下半年才正式入市,目前尚无法评价现房销售是否优于预售房。
王路认为,现房销售是否适用于每个城市仍需研究。就海南而言,其指出,海南已经连续两三年供地规模较小,现房销售或将加剧市场供需失衡。
“采取现房销售,会使得供应节奏放慢,房企资金压力更大,毕竟其财务投入的周期太长了,从拿地到销售需要2到4年时间,房企拿地将会变得更加谨慎,可能会影响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王路补充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