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广东东海钢铁、金晟兰(二期)钢铁项目被责令停止建设

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1+1+9”工作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广东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压实责任,合力整改。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压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合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将督察整改与实施碳达峰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广东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紧密结合实际,精准查找原因,深入分析症结,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举一反三,长治长效。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重点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报告指出的54项问题整改,2022年年底前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到位;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结构调整,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显著提高,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国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5%以上、国考断面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

(四)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形成,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污染防治、减污降碳、生态修复、环境健康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引领作用,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强化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3.严格监督考核问责。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加强例行督察和派驻监察,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察,督促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督察整改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等,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1.推动区域城乡绿色协调发展。强化空间引导、分区施策,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加强城乡统筹,以县域为整体,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和共建共享。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大力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2.以“双碳”目标牵引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安排,统筹考虑产业、人口、能源等需求,以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和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能源结构转型,统筹推进化石能源压减和清洁能源发展,到2025年,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力争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3亿吨以内,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3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左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绿色石化等10个战略性支柱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约化发展。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聚焦臭氧污染防治,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落实碳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等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布设在依法合规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深挖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加快补齐治水短板,奋力打造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

1.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缺口。全面排查、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缺口,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网,有序改造错接混接漏接管网。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对进水生化需氧量异常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完善用水供水体系,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

2.推动重点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治理。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巩固地表水断面治理成果,扎实推动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攻坚。巩固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

3.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持续加强入海污染治理,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优化海水养殖布局,严格执行禁养区和限养区管控要求,规范整治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鼓励发展深海养殖。严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采取适宜性技术开展尾水治理。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加快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重点河口海湾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海湾生态服务功能。

4.强化工业集聚区水环境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大力实施村镇级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规范在线监控平台运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积极推进南岭国家公园等建设。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的退出或整改工作。

2.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力推进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加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与监管力度,推进对水土流失、矿山石漠化等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启动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严格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以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将污染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4.全力筑牢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线。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动珠三角地区“无废城市”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同步开展试点。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改造,提高焚烧处理占比,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开展生活垃圾渗滤液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开展污泥协同处置。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推进生态环境教育、核与辐射安全、移动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地方标准。加强采砂规划管理,规范采砂行为,完善执法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业和企业标准。

2.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能力。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运用,完善污染源数字化档案库。充分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和生态传感器等技术赋能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监管精准化、智慧化水平。积极推动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专家库,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现场督导帮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严格督导督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各督导单位加强指导帮扶、推动问题解决。第一责任单位、督导单位牵头相应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工作。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强化派驻监察,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

(三)加强财政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用足用好环保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向整改工作倾斜。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及时通过省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监督。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广东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部分节选

第一部分 持续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全省“十四五”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加大能耗统筹力度,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考虑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完善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地区目标任务,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加强全省和各地市目标完成形势的分析预警,对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进行督促指导。

(二)坚决遏制我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

(三)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做好节能审查与目标的衔接,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控制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管理服务,实行闭环管理。

(四)实行用能预算管理。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大项目布局和用能空间等情况,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服务业,以及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要求相关企业用能预算指标不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能耗量。

(五)各地市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指标分解落实,加强高能耗企业用能跟踪监测,采取有力措施,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将节能审查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2020年以来42个违规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加快推进5个石化化工项目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各地市严把节能审查源头关,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

(二)分类推进42个违规项目整改。各地市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责令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或投入生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在建项目,督促指导地市通过能耗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可再生能源扣减等方式落实能耗指标来源。对于已建成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整改,整改到位后,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无法整改的,督促指导相关地市依法依规予以关停。42个违规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对于涉及产能置换,以及国家或省要求缓批限批的项目,整改完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年底。

(三)加快推进5个石化化工项目整改。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属于国家布局重大石化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能耗单列政策由国家统筹解决能耗。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属于“减油增化”的改扩建项目,按程序推进该项目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及统筹解决能耗后,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恒力石化(惠州)年产250万吨PTA-1项目、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Ⅰ)和一期(Ⅱ)等3个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的最新要求,其不含原料用能的实际新增能耗81万吨标准煤通过相关地市“十四五”分配的指标、存量节能挖潜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解决。

七、云浮市2021年在建和拟建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16个,新增能耗310万吨标准煤,超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一半以上。其中,南方东海钢铁等4个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便于2019年12月陆续开工建设,涉及能耗224万吨标准煤。云浮市为推进南方东海钢铁400万吨优特钢项目尽快落地,不仅无视项目产能置换未落实、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问题,2020年以来还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国家林草部门林地占用审批,为企业获取林地使用指标1950亩。

责任单位:云浮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4个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林地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建立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整改原则,对16个在建和拟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建立专项整改总台账和县级分台账,分类精准施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准入等管控要求,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坚决把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拿下来。

(二)依法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责令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优特钢项目、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优特钢项目(二期)、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云浮市东澳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制品生产项目等4个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督促指导南方东海钢铁公司落实产能置换。在落实产能、能耗指标来源的前提下,依法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三)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审查关、监测关。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和控制高耗能行业能耗不合理增长。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对2020年2月省林业局委托审批后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全面核查,对拆分建设项目审核审批问题依法纠正。结合“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超范围使用林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

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云浮市督促检查,暂停2021年云浮市新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现场抽查部分违规项目停产整改情况;督促云浮市按有关违规项目分类处置原则要求推进问题项目整改。省林业局加强对云浮市林业用地的审批监管,督促问题整改。

八、韶关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任务均未完成,2020年以来仍放任9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

责任单位:韶关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2020年以来9个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狠抓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着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措施。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十四五”期间投产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的,实行缓建、缓投产。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贯彻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加强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用能情况跟踪和分析,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的能耗过快增长。

(四)分类推进9个“两高”项目问题整改。暂停违规项目建设,对项目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成立市清理整顿“两高”违规项目工作专班,制定具体能耗指标等量减量替代方案,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落实能耗指标来源,指导项目单位完成节能报告,并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补办节能审查手续。2022年年底前完成韶关市明昊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材料、韶关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东阳光优艾希杰年产4万吨高精度铝箔新材料等9个项目整改。

九、阳江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连年制定,连年落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22.85%、碳排放强度不降反升22.68%。2020年以来放任广星气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等3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甚至将已经基本建成的阳春正达实业年产25万吨不锈钢板加工项目,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

责任单位:阳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2020年以来3个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严格能耗强度和碳排放控制。对标能耗强度目标开展用能预算管理,优化县区指标分解落实,完善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预警机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产业布局与碳达峰政策的衔接,严格把关“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建设国际风电城,大力打造国家新能源基地,促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发展。加快天然气“县县通”接驳工程、天然气调峰储气配套设施以及高新区天然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园区和大工业用户直供气、煤改气。

(三)2022年年底前完成违规“两高”项目整改。对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的阳春正达实业落实停建整改并作进一步核查处理,项目未经节能审查和落实能耗指标不能开工投产;对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广星气体有限公司落实停建整改措施、完善节能整改报告,依法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1+1+9”工作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广东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压实责任,合力整改。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压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合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将督察整改与实施碳达峰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广东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紧密结合实际,精准查找原因,深入分析症结,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举一反三,长治长效。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重点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报告指出的54项问题整改,2022年年底前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到位;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结构调整,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显著提高,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国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5%以上、国考断面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

(四)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形成,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污染防治、减污降碳、生态修复、环境健康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引领作用,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强化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3.严格监督考核问责。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加强例行督察和派驻监察,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察,督促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督察整改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等,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1.推动区域城乡绿色协调发展。强化空间引导、分区施策,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加强城乡统筹,以县域为整体,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和共建共享。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大力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2.以“双碳”目标牵引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安排,统筹考虑产业、人口、能源等需求,以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和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能源结构转型,统筹推进化石能源压减和清洁能源发展,到2025年,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力争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3亿吨以内,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3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左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绿色石化等10个战略性支柱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约化发展。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聚焦臭氧污染防治,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落实碳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等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布设在依法合规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深挖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加快补齐治水短板,奋力打造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

1.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缺口。全面排查、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缺口,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网,有序改造错接混接漏接管网。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对进水生化需氧量异常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完善用水供水体系,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

2.推动重点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治理。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巩固地表水断面治理成果,扎实推动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攻坚。巩固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

3.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持续加强入海污染治理,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优化海水养殖布局,严格执行禁养区和限养区管控要求,规范整治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鼓励发展深海养殖。严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采取适宜性技术开展尾水治理。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加快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重点河口海湾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海湾生态服务功能。

4.强化工业集聚区水环境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大力实施村镇级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规范在线监控平台运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积极推进南岭国家公园等建设。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的退出或整改工作。

2.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力推进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加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与监管力度,推进对水土流失、矿山石漠化等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启动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严格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以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将污染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4.全力筑牢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线。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动珠三角地区“无废城市”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同步开展试点。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改造,提高焚烧处理占比,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开展生活垃圾渗滤液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开展污泥协同处置。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推进生态环境教育、核与辐射安全、移动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地方标准。加强采砂规划管理,规范采砂行为,完善执法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业和企业标准。

2.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能力。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运用,完善污染源数字化档案库。充分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和生态传感器等技术赋能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监管精准化、智慧化水平。积极推动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专家库,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现场督导帮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严格督导督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各督导单位加强指导帮扶、推动问题解决。第一责任单位、督导单位牵头相应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工作。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强化派驻监察,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

(三)加强财政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用足用好环保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向整改工作倾斜。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及时通过省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监督。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广东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部分节选

第一部分 持续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全省“十四五”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加大能耗统筹力度,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考虑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完善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地区目标任务,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加强全省和各地市目标完成形势的分析预警,对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进行督促指导。

(二)坚决遏制我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

(三)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做好节能审查与目标的衔接,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控制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管理服务,实行闭环管理。

(四)实行用能预算管理。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大项目布局和用能空间等情况,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服务业,以及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要求相关企业用能预算指标不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能耗量。

(五)各地市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指标分解落实,加强高能耗企业用能跟踪监测,采取有力措施,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将节能审查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2020年以来42个违规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加快推进5个石化化工项目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各地市严把节能审查源头关,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

(二)分类推进42个违规项目整改。各地市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责令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或投入生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在建项目,督促指导地市通过能耗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可再生能源扣减等方式落实能耗指标来源。对于已建成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整改,整改到位后,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无法整改的,督促指导相关地市依法依规予以关停。42个违规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对于涉及产能置换,以及国家或省要求缓批限批的项目,整改完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年底。

(三)加快推进5个石化化工项目整改。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属于国家布局重大石化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能耗单列政策由国家统筹解决能耗。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属于“减油增化”的改扩建项目,按程序推进该项目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及统筹解决能耗后,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恒力石化(惠州)年产250万吨PTA-1项目、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Ⅰ)和一期(Ⅱ)等3个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的最新要求,其不含原料用能的实际新增能耗81万吨标准煤通过相关地市“十四五”分配的指标、存量节能挖潜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解决。

七、云浮市2021年在建和拟建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16个,新增能耗310万吨标准煤,超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一半以上。其中,南方东海钢铁等4个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便于2019年12月陆续开工建设,涉及能耗224万吨标准煤。云浮市为推进南方东海钢铁400万吨优特钢项目尽快落地,不仅无视项目产能置换未落实、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问题,2020年以来还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国家林草部门林地占用审批,为企业获取林地使用指标1950亩。

责任单位:云浮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4个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林地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建立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整改原则,对16个在建和拟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建立专项整改总台账和县级分台账,分类精准施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准入等管控要求,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坚决把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拿下来。

(二)依法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责令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优特钢项目、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优特钢项目(二期)、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云浮市东澳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制品生产项目等4个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督促指导南方东海钢铁公司落实产能置换。在落实产能、能耗指标来源的前提下,依法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三)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审查关、监测关。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和控制高耗能行业能耗不合理增长。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对2020年2月省林业局委托审批后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全面核查,对拆分建设项目审核审批问题依法纠正。结合“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超范围使用林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

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云浮市督促检查,暂停2021年云浮市新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现场抽查部分违规项目停产整改情况;督促云浮市按有关违规项目分类处置原则要求推进问题项目整改。省林业局加强对云浮市林业用地的审批监管,督促问题整改。

八、韶关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任务均未完成,2020年以来仍放任9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

责任单位:韶关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2020年以来9个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狠抓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着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措施。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十四五”期间投产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的,实行缓建、缓投产。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贯彻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加强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用能情况跟踪和分析,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的能耗过快增长。

(四)分类推进9个“两高”项目问题整改。暂停违规项目建设,对项目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成立市清理整顿“两高”违规项目工作专班,制定具体能耗指标等量减量替代方案,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落实能耗指标来源,指导项目单位完成节能报告,并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补办节能审查手续。2022年年底前完成韶关市明昊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材料、韶关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东阳光优艾希杰年产4万吨高精度铝箔新材料等9个项目整改。

九、阳江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连年制定,连年落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22.85%、碳排放强度不降反升22.68%。2020年以来放任广星气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等3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甚至将已经基本建成的阳春正达实业年产25万吨不锈钢板加工项目,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

责任单位:阳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2020年以来3个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措施:

(一)严格能耗强度和碳排放控制。对标能耗强度目标开展用能预算管理,优化县区指标分解落实,完善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预警机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产业布局与碳达峰政策的衔接,严格把关“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建设国际风电城,大力打造国家新能源基地,促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发展。加快天然气“县县通”接驳工程、天然气调峰储气配套设施以及高新区天然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园区和大工业用户直供气、煤改气。

(三)2022年年底前完成违规“两高”项目整改。对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的阳春正达实业落实停建整改并作进一步核查处理,项目未经节能审查和落实能耗指标不能开工投产;对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广星气体有限公司落实停建整改措施、完善节能整改报告,依法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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