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2〕276号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核准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的请示》(连发改电力发〔2022〕30号)及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予以核准,并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满足企业自身用电的需要,同意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本项目利用新建高炉投运后产生的煤气资源,建设1台500t/h煤气锅炉和1台150MW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现有2台80MW和1台40MW机组根据煤气资源平衡情况降负荷运行。项目接入钢厂110千伏母线。
四、本项目总投资4.31亿元,全部由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五、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做好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等达标排放。本项目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要充分利用余气资源,有效减少能源消耗,不得使用国家明确淘汰和禁止的生产工艺。请你委切实做好运行监管,运行和备用机组不得燃用除煤气以外的其他燃料。项目运行中,项目业主要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各项能耗指标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七、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八、项目核准所需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已由市级、赣榆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分别是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情况说明、原赣榆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赣国用(2013)第1576号”土地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连环表复〔2022〕1号”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连云港市赣榆区委政法委出具的稳评意见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