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开采:自然资源部通报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违法开采稀土等

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3类共20起矿产违法案件,包括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情形,涉及矿种包括国家战略性矿产如稀土等。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当日表示,公开通报一批矿产违法案件,是为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她解释说,一段时间以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老问题屡禁不止,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等新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自然资源部此次公开通报的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矿种既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煤炭、矿泉水等,也有国家战略性矿产如稀土等。案件类型的选择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企业或个人无证开采(10起),二是有证矿山越界开采(6起),三是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名义违法采矿(4起)。其中,有13起案件法院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判处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这些违法企业和个人都付出了惨重代价,教训十分深刻。”崔瑛说。

这些案件包括: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刘某无证采矿案、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平整为名违法采矿案等。

以涉稀土案为例,根据通报,2021年1月,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自然资源局接到举报,发现信丰县虎山乡隘高村高前山野猪坑有人在非法开采稀土。经现场勘测,该违法开采稀土点开采面积1083平方米,采用原地浸矿的方式采矿,注液孔约236个。执法人员现场对生产管道进行了捣毁,暂扣稀土原矿18包及无牌照越野车、摩托车各1辆,并暂扣全部生产设备及开矿原料。因无法确定非法开采稀土当事人,信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丰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经查,刘某非法开采稀土造成资源破坏的储量为7.28吨,破坏价值139.78万元。2021年8月,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涉案人员刘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崔瑛表示,下一阶段,自然资源部将在执法中重点关注特殊区域、战略性矿种和当前新的违法形式。一是重点关注并严肃查处在长江黄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的违法采矿案件;二是重点关注违法开采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如稀土等;三是重点关注建设工程实施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等无证开采行为。

对以上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督促指导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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