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的法律适用
阿根廷制定了《矿业法典》及其他一系列的一般性法律规定,其中包括民事、商业、税收、环境和劳工等不同的部门法,各省都应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各省还要遵守《矿业投资法》,在法案为矿业项目设置了加速折旧和三十年财税稳定期等福利。
在行政方面,省政府是勘探、矿山建设、开采及其他相关许可的授权主体,省执法机构同时负责监督适用法律的实施,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由中央政府负责授权。
取得探矿权的方式
勘探期是矿业活动的第一个阶段,初始勘查也被纳入在勘探期内。初始勘查应在探矿权所在的地块中进行,探矿权所有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排他性的找矿工作。
要取得探矿权,应向省政府提交申请。矿业公证员为此确立提交申请的时间和日期。该申请将严格依据时间顺序登记在矿业地籍登记处。
除了申请书,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基本勘探工作计划书。该计划书还应注明预期投资计划、拟使用的机器和设备。申请人还要按照申请的区域大小预交矿山租金。申请被拒绝的情况下,预交的矿山租金会被退回。
取得采矿权的方式
采矿期是矿业项目的第二阶段。对于从未发现过矿物的区域,只要发现并成功登记矿物,省矿业部门即把采矿权授予第一个发现者。一旦授予,采矿权所有人便可据此开展采矿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享有矿山的原始支配权利,该权利在矿业权授予前、中、后阶段始终存在;而第三方享有政府依法授予的矿业权。若矿权所有人不遵守《矿业法典》规定的条件,即支付矿业权使用费、进行资本投资和有效开采,其权利到期,政府可以将采矿权重新授予下一个申请人。
鉴于勘探和采矿阶段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矿权所有人可以使用矿权所在的土地,但需要对为此可能造成的损失提供担保。
环境规定
《矿业法典》规定,矿权所有人可以自由采矿,而无需遵守与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规定。但在进行矿业活动之前,矿权所有人必须根据矿床的位置向相应的省政府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一旦报告通过,将颁布《环境影响声明》,省执法机关负责监督其环境义务的履行。《环境影响声明》每两年需更新一次。
税收规定
矿产行业的税收和其他经济领域的一样,即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每年30%的所得税。当然,除此之外,《矿业投资法》还为矿业行业建立了特殊的税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殊规定:
1. 向中央政府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日生效的所有税收政策,包括中央和地方税,保持30年不变。
2. 对于运营所需的资本品(设备和配件等)和原料的进口征收0关税。
3. 对于从勘探到可行性研究期间的费用进行所得税的双重扣除;
4. 限定各省的矿业权使用费费率最高为3%。
参考:《阿根廷矿业法典》、《阿根廷矿业投资法》、《阿根廷宪法》
(北京雨仁律师事务所:王南楠 徐伊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