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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江西铜业发布公告,截至2021年11月30日,和鼎铜业实际为富冶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1,043万元;富冶集团实际为和鼎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8,494万元(其中超出的318,494万元为富冶集团自愿为和鼎铜业提供的担保)。

江西铜业表示,为了满足和鼎铜业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拟以和鼎铜业作为甲方;富冶集团作为乙方;江西金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环保)、江西和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环保)、浙江富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和置业)作为丙方,各方经协商签署了《互保协议》,约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甲乙双方每年的互保累计余额(即每日结余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为免疑义,甲乙双方于2022年1月1日前签署但在上述期间仍然有效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也纳入该年度最高限额中。每笔银行贷款合同签署的时间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丙方担任富冶集团的反担保人,以自有的全部资产向和鼎铜业承担连带责任。

协议约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双方每年的互保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为免疑义,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双方于2022年1月1日前签署但在上述期间仍然有效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也纳入该年度最高限额中。每笔银行贷款合同签署的时间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富冶集团承诺一旦其资产负债率达到70%后应即刻停止新增互保协议项下的贷款,并书面告知和鼎铜业,和鼎铜业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之前,不再为富冶集团资产负债率达到70%后新增的贷款提供担保。就互保协议项下的和鼎铜业为富冶集团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银行贷款合同提供的担保,金汇环保、和丰环保、富和置业同意担任富冶集团的反担保人,以自有的全部资产向和鼎铜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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