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综运字〔2021〕14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高风险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
近日,我省零星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广州、佛山等地部分街道(小区)已调整为中风险地区。为进一步做好中高风险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不通过交通运输传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管控
(一)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班线,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中高风险区域内上下客;客运包车应当绕行中高风险区域;中高风险区域内的客运站应实行关停措施;中高风险区域内部运行的客运班线及包车应当停运。
(二)中高风险区域内部运行的城市公交线路应当停运;途经中高风险区域内的地铁、城市公交等在防控区域内应采取“只出不进”“只下不上”等措施;中高风险区域内的出租车、网约车禁止运营。
(三)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扩大停运范围的,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有关部署执行。通过广州辖区内公路客运站离穗的旅客(不含外地中转旅客),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未能及时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按时出发的旅客可以申请免费退改签。
(四)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并指导客运站经营者尽可能使用线上方式为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
(五)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人物同防”,督促辖区从事冷链运输的货运企业高度重视冷链食品等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尤其是对源于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货物,要协调货主单位在货物装车前进行预防性消毒,同时严格落实运输环节车辆消毒、人员防控等措施。
二、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相应的风险等级地区防控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频次,严格落实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从业人员防护和健康监测、旅客佩戴口罩和发热人员移交等要求,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领域传播。要督促指导客运经营者按规定执行实名制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调工作。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降低在途风险。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要继续指导、督促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有限公司要持续做好大桥穿梭巴士的防疫和运营安全等工作。
三、及时做好交通运输服务恢复工作
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部署,稳妥有序恢复运输服务,并及时向社会服公告。恢复运营前,要督促客运经营者做好驾驶员培训、车辆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