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 有的免税
2026-07-17 16: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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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作出调整:
针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即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自2026年9月1日起按2%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4%。

对于光伏电池(即太阳能电池),自2027年4月1日起按2%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4%。

此外,自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以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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