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于12月1日公告,对其美国市场业务架构进行重大调整。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加拿大Solar Inc.(CSIQ)新设两家合资公司,分别运营美国本土的光伏与储能业务。调整后,阿特斯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将降至24.9%,由CSIQ控股75.1%。
此举旨在满足美国《国防授权法案》(OBBB法案)对“受关注外国实体”(FEOC)的界定标准,规避外资持股超过25%可能带来的补贴资格风险。通过此次调整,阿特斯在美的5GW组件及电池产能、3GWh储能电芯及6GWh储能集成产能将得以保留享受《通胀削减法案》(IRA)制造端补贴的资格,维持其在美国市场的准入。
公司表示,该调整有助于优化股权以应对海外政策变化,确保在美国市场的长期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