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3月4日起,美国对232条款下的进口汽车或汽车零部件产品的钢铝关税进行排除。即产品同时在“232条款汽车、汽车零部件关税范围”及“232条款钢铝、钢铝衍生品范围”内的,仅加征232条款汽车、汽车零部件关税(25%),不叠加232条款钢铝关税(25%)。根据之前第14257号行政令规定:“任何国家的任何232条款范围内的产品,均不加征对等关税”。需要注意的是,20%的IEEPA芬太尼关税仍不免除,仍会叠加在税率中。

因此,原产于中国的232条款范围内的汽车、汽车零部件出口至美国,加征的关税只有20%的“芬太尼”关税、25%的232汽车或汽车零部件关税,以及可能的反倾销反补贴税。与之前相比,总加征率降低了150%。

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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