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包括钨、钼、碲、铋、铟在内的多项物品实施出口管制。其中,钨相关物项包括:仲钨酸铵、氧化钨、非1C226项下的碳化钨,以及一系列钨合金和钨复合材料,包括钨含量大于等于97%(按重量)的钨合金、钨含量不低于80%(按重量)的钨掺铜和钨掺银(银含量大于等于2%)。此外,还涵盖了大直径圆柱体(直径大于等于120 mm、长度大于等于50 mm)、特定规格的管材(内径大于等于65 mm、壁厚大于等于25 mm且长度大于等于50 mm)及块状物(尺寸不小于120 mm×120 mm×50 mm)。此外,1C004钨镍铁合金或钨镍铜合金的所有特性,以及生产1C004、1C117.c和1C117.d项的技术与资料(包括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也在管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