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近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答复关于加快发挥青海清洁能源优势实现绿电价值的建议。
文件提明确,关于“容量补偿”建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为充分体现独立新型储能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兼顾用电侧承受能力和储能建设运营单位合理收益,电网侧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可获得的容量补偿电费应根据容量补偿标准和月度平均可用容量确定,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下一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加大成本测算力度,持续完善细化新型储能电价机制思路,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力争年内出台我省新型储能价格支持政策,引导储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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