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我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简称:税委会)发布“税委会2024年第4号”公告。公告中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自2024年6月15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润滑油基础油等134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在此件所列的中止关税减让的税目清单附件表中可见到:序号为79、税则号为74101100的货品(其厚度不超过0.15mm,无衬背的精炼铜箔)。这表明,长达13年之多的原产地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进口电解铜箔为零关税的历史,将被终结。这是一项电解铜箔进口关税的重要变动,它对我国电解铜箔供应市场的格局,以及下游供应链现况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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