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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广东省中山市住建局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新建工业、民用建筑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以下简称“光伏系统”)。光伏系统遵循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其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 当为下列情形时,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一)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学校、旅馆、医院住院楼等,可选择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热(PV/T)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 (二)项目自身或周边具备除太阳能、空气源之外,有良好应用条件和节能效益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新建工业、民用建筑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城市风貌保护区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专项技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 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单体屋顶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5%。 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规定执行。 以下是具体原文: 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对标对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部署,以城乡建设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动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全市碳达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 三、基本要求 新建工业、民用建筑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以下简称“光伏系统”)。光伏系统遵循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其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 当为下列情形时,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一)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学校、旅馆、医院住院楼等,可选择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热(PV/T)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 (二)项目自身或周边具备除太阳能、空气源之外,有良好应用条件和节能效益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新建工业、民用建筑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城市风貌保护区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专项技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四、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共建筑 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 (二)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 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单体屋顶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5%。 (三)新建工业建筑 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5.2.1条应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规定执行。 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安装光伏系统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等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五、管理要求 (一)设计审图阶段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要求,编制相应设计专篇,并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内容进行审查,严格落实国家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 (二)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关技术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抽查力度。 (三)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关技术标准,严格组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竣工验收,按图施工,对图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应包括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光伏安装面积、发电效率、太阳能保证率、集热器效率、系统制冷COP、能效等级等实测指标。 (四)运维管理 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遵守我市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光伏系统运维管理。 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的光伏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作为住宅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新建住宅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电力限于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用电,余量收益归业主所有。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日常运维管理,由物业服务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直接委托或交由物业服务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承担。运维管理费用在余量收益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业主按实公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闭合管理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统筹协调工作,依职能加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管,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 (二)加大监管力度,推动集中示范 各镇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落实情况纳入镇街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翠亨新区、岐江新城、十大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化示范。 (三)加强推广应用,推进产业发展 鼓励本市各有关单位开展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研发,开展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应用项目研究,通过资源整合、开放共享,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设成本,推动产业发展,逐渐形成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全产业链体系。 (四)广泛深入宣传,组织专业培训 积极发挥舆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建筑用能结构优化、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引导,增强公众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加强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在本市营造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24年3月1日起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的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均应执行本意见。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日前印发《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鼓励开发区大胆探索实践,开展光伏、风电、储能、制氢等一体化试点示范,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终端冷热水电气等集成耦合利用方式、体制机制等创新,推动建设高度自平衡的可再生能源局域能源网,努力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自产自用,不断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场景。 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我省开发区屋顶光伏开发潜力较大,集中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的集约开发、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升开发区能源自供给能力、削减电力尖峰负荷和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是实现我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稳定可靠供应相统一的重要措施。为加快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助力开发区绿色转型,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紧围绕“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大力发展不动摇,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及工业多场景融合开发,强化光伏发电对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着力构建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供给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格局。 (二)建设目标 按照“宜建尽建”的布局原则,大力推动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探索光伏发电、微电网、负荷侧灵活高效互动新机制。经过三年努力,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大幅提升、绿色电力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用能结构稳步优化,探索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开发区新型电力系统。 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30%以上;到2023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60%以上;到2024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80%以上。 (三)实施范围 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发区范围内户用光伏(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既有政策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屋顶资源排查 各开发区要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积极开展具备安装光伏发电条件的屋顶资源调查,了解建筑物结构、屋顶面积、载荷、用电量等信息,摸清发展底数,结合屋顶产权方建设意愿形成详实的可利用屋顶资源台账。 具备安装光伏发电条件的屋顶应符合相关规定及标准,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坍塌等安全风险。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利用B级建筑物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并避让处于危险状态的结构构件。 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此类建筑物附近的其他建筑物或场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保证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必要时加大防火间距。 (二)制定光伏发电开发方案 各开发区要以行动计划建设目标为导向,以现有可利用屋顶资源台账为基础,结合开发区厂房新建和扩建规划及电网消纳情况,合理确定具备开发条件的三年行动屋顶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 各开发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确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科学制定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开发方案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市级电网企业审核认定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在取得屋顶产权方同意且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开发方案应实现本开发区具备条件的现有及新建厂房屋顶光伏发电“全覆盖”,鼓励开发区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模式(BIPV)开发屋顶光伏发电。 (三)合理确定开发主体 各开发区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已确定开发主体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应继续积极推进;尚未确定开发主体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屋顶产权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进一步营造公平开发、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鼓励开发区管委会在取得屋顶产权方同意后整合屋顶资源统一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相关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及投资、技术开发能力。 (四)开展项目纳规及优选 在国家电网供区内符合政策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开发区组织开发企业通过全省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在线申报纳规,需同步上传开发区所在(县)区电网企业支持意见、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屋顶权属证明等材料,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核及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复核通过后直接纳入规划近期库。 各开发区组织开发企业从近期库中选取已完成备案、建设条件成熟度高且当月能开工的项目在线申报优选,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初审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按月开展项目优选并公布结果,通过优选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强化安全质量监管 各开发企业负责电站建设和运营,要严格落实光伏电站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等因素,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依法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设备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及后期运维安全问题发生,保障项目质量可控、安全运营。 光伏项目应与建筑物、周边景观等相协调,组件方阵及敷设线缆平整美观,色调和谐,保证建筑主体美观。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要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项目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定期开展整体评价 各开发区要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开展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情况年度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先进经验,并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鼓励开发区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绿色发展模式创新试点、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一体化推进。 鼓励开发区大胆探索实践,开展光伏、风电、储能、制氢等一体化试点示范,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终端冷热水电气等集成耦合利用方式、体制机制等创新,推动建设高度自平衡的可再生能源局域能源网,努力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自产自用,不断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场景。 三、保障措施 (一)激发市场活力 各开发区要积极营造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以更精细、更贴心、更优质的服务吸引社会各方投资主体。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可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协调专业实力强、开发经验丰富的企业开展对接,确定项目开发主体,切实保障具备开发条件屋顶全覆盖。 (二)开辟绿色通道 为最大限度保障开发区行动计划光伏发电建设目标的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加强指导协调,为列入开发区开发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试行线上滚动纳规并直接纳入近期库,同步试行线上月度优选,对符合条件项目做到“应纳尽纳”,优选胜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保障性规模。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同步做好项目滚动纳规、月度优选的信息保障服务。 (三)确保并网消纳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指导各级电网企业强化开发区电网消纳分析和研究,以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应用为重点,超前规划区域配电网,加大改造力度,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确保开发区光伏发电项目“能并尽并”。 (四)优化发展环境 各开发区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等费用,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纳规及行业管理工作。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为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做好绿证交易服务。 (五)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将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对信用良好的投资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给予还贷灵活性。 四、考核办法 将“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纳入全省开发区争先创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度开始对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推进情况及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每年年底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并网容量与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之比)进行考核。以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容量为标准,2022、2023、2024年度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分别达到30%、60%、80%得满分。未达到建设目标的,按极值处理法计算指标得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开发区管委会是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电网企业、开发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强化力量配置和工作协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二)抓好任务落实 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在实施过程中,要对进展偏慢的项目,及时分析原因,强化协调,推进落实。各地要加大光伏电站项目监管力度,对于“空占资源、圈而不建”、违规拆分项目等问题及时予以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适时开展抽查,对推进情况予以通报。 (三)强化调度评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密切跟踪项目进展,督促开发企业每月5日前在江西省可再生能源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rep.dpv-jx.org.cn/)中填报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要求开展年度评估,有条件的开发区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核后于2023、2024、2025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年度评估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2月9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2022年起新建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屋顶面积安装光伏不少于50%;推动既有工业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到2025年安装不少于1GW,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对常规化石能源的替代,加速布局氢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动工业企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应装尽装。 点击查看原文件: 《上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12月9日,精工钢构在接受调研时表示,截至上半年,公司新签了2家合营连锁“店”;三季度末,公司通过合营连锁“店”新签订单4923万元。专利加盟业务,截至三季度,专利加盟团队仍新签3单,开拓了江西省、陕西省和河南省3个区域市场。对于公司钢结构的产能情况,目前的规划产能是107万吨,部分产能仍在建中。公司表示,如果所有的屋面都装上光伏,预计潜在的BIPV业务至少有1.2GW。订单方面,截至今年三季度,工业建筑类订单占比超55%,在工业建筑类订单中,上半年有86%的订单来自于汽车及汽配、新能源、工业互联网、新消费等新兴产业。 据精工钢构介绍,截至上半年,公司新签了2家合营连锁“店”;三季度末,公司通过合营连锁“店”新签订单4923万元。此外,今年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并提前完成业绩目标。目前海外市场上除了“一带一路”之外,还有全球产业链重构的机会,公司也会抓住与国内制造业外迁的时机来“借船出海”。 关于合营连锁业务的区域布局规划,公司表示,在华东等重点区域还是自营为主;其他地区则可开放给合营连锁团队。对于公司钢结构的产能情况,目前的规划产能是107万吨,部分产能仍在建中。部分生产需求可外协解决。公司的增长不完全受制于自身的产能产量。 公司预计潜在的BIPV业务,如果所有的屋面都装上光伏,按照目前订单情况折算,潜在的量至少有1.2GW。今年以来,公司的工业建筑客户中已有相当一部分预留了光伏装机荷载。后续装机进度还需以实际为准。目前光伏已经进入平价时代,未来有望广泛普及。 专利加盟业务,截至三季度,在疫情阻碍差旅互访和调研考察接洽的不利影响下,专利加盟团队仍新签3单,开拓了江西省、陕西省和河南省3个区域市场。相关的收入需按履约义务来确认。履约服务期为10年,收入并不是一次性确认的,而是每年都会根据履约情况来确认一部分。 订单方面,公司订单目前以一体化分包业务为主,其中,按客户可分为工业建筑类客户和政府类客户。往年政府类项目订单占比更高,但截至今年三季度,工业建筑类订单占比超55%、较往年有所提升,主要系今年工业建筑类客户的扩产需求比较强。上述工业建筑类订单中,上半年有86%的订单来自于汽车及汽配、新能源、工业互联网、新消费等新兴产业。 公司表示,组件价格下降,对客户的使用意愿应当有正面吸引的作用。当然,客户安装光伏的意愿,价格只是一个方面,还包括业主对于建筑物上安装光伏电站的安全性顾虑,以及对电站投资不熟悉等因素。合作方面,公司表示,未来不排除考虑和组件供应商有股权上的合作。不过目前主要与资方讨论股权层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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