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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至 9 月 11 日。 政策背景 为落实国家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氢能制储输用相关工作,鼓励氢能全链条先进设备制造与应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该政策措施。此前,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已于 2026 年 3 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8 月批复了《京津冀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城市群工作方案》。 五大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 政策拟围绕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从制氢设施、输氢设施、加氢站、创新场景应用、平台建设五个方向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制氢设施方面,对新建制加氢一体站和单独制氢设施、现有加氢站新增制氢设施等项目,按项目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 30% 予以补助 。 输氢管道方面,对输氢管道新建或利用现有燃气管线改造项目(包括途经本市并为本市提供氢源的),按项目工程在京建设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 予以补助。 加氢站方面,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含改扩建)的压缩机 12 小时额定工作能力 1 吨及以上加氢站(不含制加氢一体站),按项目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 予以补助。 创新场景应用方面,对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新型储能(氢储能发电)等领域创新场景应用项目,按示范应用项目工程投资 30% 予以补助,其中备用电源、热电联供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80 万元,新型储能(氢储能发电)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160 万元。 平台建设方面,鼓励氢能领域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创新研究、中试、检验检测、分析监测等平台,按项目总投资 35%、最高不超过 1 亿元 予以补助。 申报流程与资金拨付 制氢设施、输氢管道、加氢站等项目申报包括项目谋划、项目申报、投资计划审核和下达、监督管理四部分,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分两期组织公开征集。创新场景应用、平台建设等项目包括项目申报、投资计划审核和下达、监督管理三部分,按照随有随报、定期联审的原则组织开展。 资金拨付方面,原则上分两批拨付,首批资金拨付比例不高于拟安排资金的 70%;项目竣工验收并开展后评价或复核评审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下达剩余资金。 该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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