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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贵州省工信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以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贵州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实施方案所指的有色行业主要包括铝及铝加工、钛及钛加工、黄金以及铅、锌、镁、锑、钾、铜等其他有色金属产业。到2025年,电解铝企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50%,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到2030年,电解铝企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严格管控新增产能。防范铜、铅、锌、氧化铝等冶炼产能盲目扩张,持续强化镁等行业政策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原文如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520000-2023-05-006)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工信〔2023〕24号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贵阳海关、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贵州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有色金属行业是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贵州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相关产业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有色行业主要包括铝及铝加工、钛及钛加工、黄金以及铅、锌、镁、锑、钾、铜等其他有色金属产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目标的关系,围绕推动实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技术创新支撑,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加快推进有色金属行业低碳循环和高端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 把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作为产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主要任务,将低碳发展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加快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生产过程清洁化,促进资源利用循环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 坚持效率优先。 把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放在首位,优化能源和原料结构,推动企业循环化生产,强化上下游衔接,提高单位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坚持重点突破。 强化全产业链碳减排理念,紧盯铝、铅、锌等产品生产关键环节,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促进产业耦合互补,降低行业整体能耗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 把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聚焦节能降碳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关键节能低碳技术工艺装备攻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低碳化。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电解铝企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50%,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到2030年,电解铝企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控新增产能,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指标交易等方式依法依规引进省外电解铝产能指标,实施工艺装备技术改造,做强铝及铝加工产业生态体系。 防范铜、铅、锌、氧化铝等冶炼产能盲目扩张 , 持续强化镁等行业政策引导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和改扩建冶炼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政策规定,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清洁运输、污染物区域消减措施等要求。强化低碳减排导向,依法依规淘汰单位产品环保绩效差、能效水平低、工艺落后的落后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推动产业耦合集聚协同发展。 支持有色金属与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耦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动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和产业循环衔接。鼓励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通过减少中间产品物流运输、铝水直接合金化等短流程工艺,建立有利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模式,共同推动降低行业总体碳排放。推动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加快退出。认真执行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引导电解铝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快低效产能退出。鼓励和支持有色金属行业集中集聚发展,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到2025年,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产品结构。 紧盯铝制轻量化材料、中高端铝合金及制品、铝基非金属材料的市场需求,发展壮大铝加工产业规模,提升铝液就地转化率。支持做强做优做大海绵钛产业,积极发展钛加工产业。依托铅锌资源优势,支持毕节市等地区有序发展铅锌冶炼及下游加工产业。围绕下游行业需求,发展能耗和碳排放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铝、钛、铅、锌等精深加工产品。鼓励企业抢抓机遇,向新材料领域提升转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发展绿色低碳技术。 1.加快推广绿色低碳技术设备。 聚焦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积极探索冶炼余热回收、海绵钛颠覆性制备等技术,加快推广应用高效稳定铝电解、低品质铝资源高效利用等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推动电解铝行业电解槽大型化、结构优化、稳流保温、余热回收、智能控制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开展技术节能降碳项目安全评估工作。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绿色低碳技术设备推广重点方向 铝: 重点推广铝电解槽及氧化铝生产线大型化技术、铝电解能源管理关键技术、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技术。 钛: 重点推广海绵钛颠覆性制备工艺技术。 镁: 重点推广大直径竖罐双蓄热底出渣镁冶炼、复式反应新型原镁冶炼等新技术。 铅、锌、锑: 重点推广锌精矿大型化焙烧技术、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技术、以底吹为基础的富氧熔池熔炼技术、复杂多金属铁闪锌矿绿色高效炼锌新技术、锌二次资源萃取关键技术。 2.加强绿色低碳技术设备研发攻关。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意识,围绕铝、钛、铅、锌等重点产品的关键领域和环节,鼓励企业开展余热回收等共性关键技术、氨法炼锌等前沿引领技术、原铝低碳冶炼等颠覆性技术攻关。支持企业联合开展低碳技术创新和国际技术合作交流。(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用能结构。 积极推进有色金属行业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强行业化石能源消费控制,有序推进行业煤炭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以气代煤。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电力直接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积极消纳清洁能源,鼓励企业参与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储能系统开发,建设企业微电网。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厂区等屋顶、墙面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升企业绿电使用比例。加强节能监察,强化企业用能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规范企业用能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1.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完善再生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加工、清洁运输体系,布局区域回收及预处理配送中心,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境外高品质再生铝等资源进口,提高保级利用水平。支持再生铝企业参与废铝回收及配送。依托大数据产业优势,运用互联网+建设全方位再生铝、铜管理平台,构建省内省外双轨、线上线下并行的有色金属行业再生资源供应链。支持企业原辅料低碳、减碳化替代,提高再生铝、再生铅等有色金属的使用比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铝、钛、铅锌锑等行业智能矿山和智能工厂建设 , 鼓励和支持铝及铝加工、钛及钛加工、铅锌锑等行业企业通过设备联网上云、数据集成上云等深度运用“贵州工业云”,提升碳排放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推动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加强企业全流程精细化管理,鼓励企业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强化能耗监控,开展绿色用能监测评价,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推动数字技术融合创新提升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服务供给能力,释放数字对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的倍增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支持有色金属生产企业选用绿色原辅料、技术、装备、物流,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和审核,鼓励企业对标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支持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应用节能低碳新产品、新设备,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提升产品能效水平,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开发优质、高强、长寿命的绿色设计产品,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有色金属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工作。各地区要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落实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引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应用绿色技术装备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绿色低碳改造、转型财税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好省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低碳突破性技术研发攻关及改造升级资金支持力度。运用整合后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阶梯电价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绿色金融。 常态化组织开展金融机构与有色金属企业融资对接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发展可持续前提下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为行业绿色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低碳项目库,加大对有色金属行业资金支持。支持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监督管理。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工艺及装备,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法规,推进节能减污降碳。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按照国家碳排放核算体系统一要求,开展行业碳排放核算,发挥统计核算对实现碳达峰的支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下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6月15日,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 “十四五”期间 ,全省工业产业结构、用能结构优化取得显著成效,低碳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化工、有色金属、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全部达到行业基准水平,产业“四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2.5%,力争下降14.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十五五”期间 ,全省工业产业结构、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四地”建设迈入新阶段,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创新取得新突破,基本建立具有青藏高原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代工业体系。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力争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鼓励有条件的重点行业率先达峰。 做大做强绿色工业产业,推动有色、能源化工、特色轻工等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生态经济和数字经济。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引导产业错位发展,发挥各地优势积极推进产业“四地”建设,支持西宁市发展光伏、锂电、复合纤维材料等产业,海西州发展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有色冶金、新能源等产业,海南州发展大数据、新能源等产业。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严控有色金属、化工、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提高增量项目准入门槛。 强化盐湖资源综合利用, 以青海省盐湖资源优势为依托,在稳定钾和铝双轮驱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探索形成循环经济新模式。发展镁系资源下游产业,拓宽镁系材料应用范围,建设世界级镁产业基地。提高锂资源生产工艺水平,释放锂资源产能,打造世界级锂电新能源与轻金属材料产业基地。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围绕产业“四地”建设重大要求,把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作为落实全省工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硬任务。以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为抓手,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行绿色制造,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总体部署、统筹推进 。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贯穿于工业生产全过程,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全面统筹工业经济增长和低碳转型、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统筹推动全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生态优先、转型提质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注重资源深度开发与高效利用相统一、工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推进能源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 ——创新驱动 、 数字赋能。 坚持科技创新第一驱动力地位,推进节能低碳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发应用,完善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壮大工业绿色发展新动能。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化,以信息技术驱动工业低碳转型。 ——政策引领 、 市场主导。 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中的作用,健全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积极主动性,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 ,全省工业产业结构、用能结构优化取得显著成效,低碳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化工、有色金属、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全部达到行业基准水平,产业“四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2.5%,力争下降14.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十五五”期间 ,全省工业产业结构、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四地”建设迈入新阶段,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创新取得新突破,基本建立具有青藏高原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代工业体系。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力争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鼓励有条件的重点行业率先达峰。 二、重点任务 (四)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1. 做大做强绿色工业产业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实施重点产业引领、招大引强突破、重大项目促进、企业梯度培育、园区提档升级、技术创新提升“六大工程”,带动全省工业经济转型提质。以绿色低碳为导向,大力推进工作体系完善行动、重点项目促进行动、平台载体提升行动、招商方式创新行动、招商能力强基行动、营商环境优化行动等招商引资“六大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构建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3+3+4+10”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有色、能源化工、特色轻工等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生态经济和数字经济。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引导产业错位发展,发挥各地优势积极推进产业“四地”建设,支持西宁市发展光伏、锂电、复合纤维材料等产业,海西州发展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有色冶金、新能源等产业,海南州发展大数据、新能源等产业。 2. 坚决遏制“ 两高 一低” 项目盲目发展 以烧碱、纯碱、电石、水泥熟料、铁合金、电解铝、铜铅锌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台账,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强化“两高”项目对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全面梳理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提升能效水平,力争达到标杆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提高高耗电项目的绿电使用比例,依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要求,实施“两高一低”项目能效认定。加强节能环保监管工作,巩固常态化工作机制。 3.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 严控有色金属、化工、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提高增量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标准、政策规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深度节能诊断,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地区加强工作指导。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关停、退出、淘汰的项目应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稳妥实施。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 4. 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 发挥全省资源优势,推进产业链跨区域合理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减少中间产品物流量。强化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促进资源、产品循环利用和产业融合。聚焦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培育和引进一批强链补链延链重大项目,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 (五)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 1.调整优化 工业 用能结构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对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黑色金属行业降低铁钢比率、提高精细加工产品比例,减少高炉和炼焦用煤。推动各行业各领域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开展“光伏+储能”建设,鼓励负荷侧电化学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对新建用电容量5万千伏安以上负荷项目,按照用电负荷5%-10%配套储能设施,推进钢铁、铁合金、铝冶炼、化工、水泥等既有产业清洁用能替代工程。加快氢能多元利用,积极布局绿氢产业化应用示范,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 2. 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 加快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在铸造、玻璃等行业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等电能替代设备,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重点对工业生产过程1000℃以下中低温热源进行电气化改造。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工业领域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到2025年,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34%。 3. 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全面落实《青海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建立全省重点节能项目库。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原则,重点推动有色金属、化工、黑色金属、玻璃、水泥、煤电等行业的存量产能在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上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机制,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对标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加快节能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全面推动变压器、电机、泵、压缩机、风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加强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公辅设施节能改造,系统提升能效水平。 4.强化用能监督管理 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聚焦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强化能源利用情况监测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统筹推进企业合理用能。健全省、市(州)、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生态环境、安全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区域间交叉检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全覆盖。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组织开展工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强化监测预警。全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加强节能诊断及成果运用,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发挥重点领域省属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带头开展节能自愿承诺。 (六)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 1.夯实绿色低碳制造基础 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遴选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争创一批绿色示范标杆,全面提升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培育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分享绿色发展经验。以甘河工业园、格尔木工业园等园区为重点,打造具备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点的绿色工业园区。突出全省清洁能源优势,依托大数据、新能源等领域项目布局零碳产业园区,在河湟新区率先打造国家级零碳技术集聚区和先行示范区。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构建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全过程的绿色供应链。加大绿色低碳产品开发,加强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创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2. 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引导中小企业主动适应低碳发展要求,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提升资源节约意识,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探索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挖掘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潜力,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实施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 3.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有色冶金、盐湖化工、建材、纺织、生物加工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鼓励其他行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采取自我声明或自愿认证的方式,实施产品绿色设计、材料优化管理及生产全过程控制,持续推动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实施工业园区绿色工艺技术改造工程,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培训,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意识。 (七)实施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1. 强化 盐湖资源综合利用 以青海省盐湖资源优势为依托,在稳定钾和铝双轮驱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探索形成循环经济新模式。加强钾资源可持续性保障,合理有序开发系列产品,提高资源转化率和生产回收率,建设世界级钾产业基地。发展镁系资源下游产业,拓宽镁系材料应用范围,建设世界级镁产业基地。提高锂资源生产工艺水平,释放锂资源产能,打造世界级锂电新能源与轻金属材料产业基地。发展金属钠下游轻金属合金及精细无机盐化工产品,实现钠资源深度开发,建设世界级钠产业基地。发展硼回收利用技术,适度扩大硼酸产能,拓展下游精细化学品、新材料,打造硼产业基地。开展盐湖卤水提铷研究,开发溴、铷、铯为主的稀散元素提取和深加工,不断提升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盐湖产业与煤化工、油气化工相互融合,解决盐湖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伴生的氯平衡关键问题。 2. 推进产业升级和融合发展 发挥全省清洁能源优势,完善“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产—绿电输送—消纳”循环产业链条。坚持区域资源整体开发、产业协同联动发展,着力打造资源综合开发、深度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循环型产业链,推动构建盐湖化工、油气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各产业间纵向延伸、横向融合,资源、产品多层联动发展循环型产业新格局。鼓励盐湖资源开发企业优先使用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提升盐湖产业绿色发展水平。鼓励电解铝、晶硅、锂、钢铁、铁合金等行业加强负荷调节能力,提高清洁用能占比,加大储能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形成以新能源为驱动的多元循环经济体系。 3. 开展产业 园区循环化改造 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建设和引进关键项目,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综合利用,优化煤化工、石化化工、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切实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积极推动余热余压、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提升能源利用率。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加快园区废水资源化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实施污水集中处置系统,推动中水回用。加快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大通北川工业园、乐都工业园、海东河湟新区、民和工业园、互助绿色产业园、海北州生物园区、热水煤炭产业园区9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进度。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4. 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组织开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推动产品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规范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支持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减少中间环节。鼓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专栏、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废旧产品设备资产交易。强化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现有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市场“三级网络”体系建设。支持废钢铁、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子电器、报废汽车、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等废旧物资规模化、清洁化利用。研究退役光伏组件、废弃风电叶片等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冶金、建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八)加强节能降碳领域科技创新 1. 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 部署工业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实施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工程,研究实施氢冶金行动计划。布局“减碳去碳”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低碳颠覆性技术研究,突破推广一批高效储能、能源电子、氢能、碳捕集利用封存、温和条件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作、上下游协同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体系。 2.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示范 开展工业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材料推广,鼓励各地区、各领域多种形式开展推介对接活动,加快企业节能低碳装备革新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支持企业加强节能降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技术攻关集成和成果转化示范。积极跟进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进展,鼓励企业适时采用氢还原、惰性阳极、碳捕捉等工艺技术实施改造。鼓励组建第三方能效评估机构,研究节能技术和产品认证服务机制。 3. 探索氢能工业领域应用场景 依托海东市氢装上阵(海东)碳中和物联产业园项目、海西州、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加速可再生电解水制氢示范项目建设。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推动四大绿氢生产示范区建设,实施一批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示范项目。重点推广化工领域氢能应用、有序推进工业领域氢能应用。依托我省化工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盐湖等优势资源,重点推动海东市氢装上阵(海东)碳中和物联产业园项目,推进“光电氢储用”,以可再生能源绿氢动力带动氢能产业链集群,实施氢能科技,绿色物流,推动产业向清洁化、无碳化发展。打造成国内外知名氢能产业基地、示范应用特色区域和氢能输出基地,推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推动海西州德令哈、格尔木工业园绿氢化工产业发展,推进一批合成氨、甲醇乙二醇、碳酸二甲酯(DMC)及下游终端化工产品示范项目落地。探索氢能在冶金、建材、晶硅行业的应用,降低碳排放。 (九)数字经济赋能工业低碳转型 1.大力推进工业数字转型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活动,支持新建工业企业采用过程控制(PCS)、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MES)、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系统软件,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自动化水平。支持绿色清洁能源、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开展制造生产线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数字化设备和系统的部署应用,推进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建设。支持两化融合基础好、数字基础设施完备的工业园区率先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示范。 2. 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 鼓励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和工业企业加强合作,利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统筹共享低碳信息基础数据和工业大数据资源,为生产流程再造、跨行业耦合、跨区域协同、跨领域配给等提供数据支撑。优先鼓励绿色清洁能源龙头企业搭建行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企业数据管理、应用、共享水平,加快工业软件普及应用,推动工业应用程序(工业APP)的研发应用,实现现场生产过程完善、低碳运营管理决策提升、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与协同、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推动传统工业实现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 3.推动数据中心(平台)建设 提升节能降碳工作数字化、信息化程度,充分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依托青海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平台,建立以数据为支撑,联接重点用能单位的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成涵盖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的能源(双碳)大数据中心,分阶段、分行业有序扩展覆盖范围,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使用情况,分析能源利用效率,能耗异常预警。强化企业能耗—碳排数据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能碳”双控辅助服务、碳排放峰值预测和碳中和路径规划等支撑功能,构建青海碳交易辅助服务体系,支撑政府碳交易管理,提升重点用能单位参与碳市场能力。鼓励企业建设能碳管理中心,开展重点企业碳资产管理,构建覆盖从能源生产、传输、转化、消费全环节的青海省“能碳”数字支撑体系,实现全过程、全覆盖、预算式闭环管理。 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十)石化行业 优化石化产业结构,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升级优化现有技术装备,加强炼化副产物高效利用。推进石化行业高效催化、过程强化、高效精馏等工艺技术改造,以及废盐焚烧精制、废硫酸高温裂解、高级氧化、微反应、煤气化等装备改造,提高原料利用率,降低碳排放。鼓励以电力、天然气作为煤炭替代燃料,增强天然气等原料供应能力,提高低碳原料比重。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力争到2030年,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单位产品能耗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十一)化工行业 依托青海省盐湖化工产业基础和丰富的新能源资源,重点发展高端镁化合物系列优质耐火材料、高端无卤阻燃材料、绿色环保型镁建材、熔盐相变储能材料、聚苯硫醚纤维和氯化聚氯乙烯耗氯工程塑料材料等新能源和盐湖化工衍生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品所占比重。加快推进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着力突破碳纤维低成本制备和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备关键技术。提升硅橡胶、硅油、硅树脂和硅烷偶联剂等成熟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在航天、电子、化工、医药、日用消费品等领域不断拓展应用,在传统有机硅产品的基础上向特种有机硅方向迈进。积极开展化工行业制酸领域低温热回收、精馏分离系统节能优化,利用低温精馏原理,采用以系统能量耦合为核心的工艺包、高效的精馏塔和换热器系统、高效的分子筛脱除和加热系统、高效传动设备等,实现空分设备的低能耗、安全稳定运行,联碱工业煅烧余热回收应用于结晶冷却高效节能技术及装置。以纯碱、烧碱企业、电石企业为重点,通过淘汰能耗高的机泵等通用设备,在满足工艺装备要求及不增加额外能耗的前提下推广余热余压资源回收利用,实现全过程能源精细化管控,强化现有工艺和设备运行维护。优化原料结构,加大流程工艺系统、控制系统、循环系统开发应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改造升级后上述化工行业企业能效全部达到行业基准水平,30%的企业达到标杆水平。 (十二)有色行业 依托青海省有色金属资源禀赋,优化产业供能结构,推进有色金属深加工及衍生高性能新产品深度开发。提高加工过程硫平衡能力,推进有色冶金产业与盐湖化工、氟化工融合发展,实现副产硫酸的高值化利用。升级改造电解铝工艺,提升青海省电解铝及铝锭、铝板带箔等领域的清洁生产水平。推动钛、钠等金属资源深加工,拓宽产业链条推动产业低碳发展。加快有色金属再生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以铅锌铜冶炼、电解铝企业为重点,通过淘汰能耗高的机泵等通用设备,研发应用铜冶炼多金属回收及能源高效利用、铅冶炼能源系统优化、锌湿法冶金多金属回收、冶炼渣资源化利用、石墨化阴极、阳极开槽技术等节能新技术,开展铜阳极纯氧燃烧、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高效湿法锌冶炼、锌精矿大型化焙烧、多孔介质燃烧、还原熔炼粉煤浸没喷吹、高质量阳极、电解槽综合能源优化、短流程冶炼等技术改造,建立企业能源系统优化控制中心。改造升级后全省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30%的电解铝企业、50%的铜铅锌冶炼企业达到标杆水平。 (十三)钢铁行业 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西宁特钢搬迁与技术升级改造工作,在搬迁新建过程中,注重清洁能源替代,加强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技术改造,深挖节能降碳潜力。重视冶炼尾渣、高炉煤气等副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鼓励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慧能源管控、低品位余能深度利用、转炉烟气热回收成套技术开发与应用、基于热泵技术的低温余废热综合利用技术、高炉热风炉燃烧控制模型适用于高炉热风炉燃烧系统优化、流程型智能制造节能减排支撑平台技术、球形蒸汽蓄能器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开展铁合金行业自动化系统技术升级,促进钢铁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深入开展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探索氢气替代焦炭作为还原剂的技术路径,支持重点钢铁企业发展氢钢产业,建设绿色精品钢材生产基地。提升钢铁、铁合金行业整体能效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强高韧、耐蚀耐候、节材节能等低碳产品应用比例。支持重点钢铁企业发展氢钢产业,建设绿色精品钢材生产基地。重点发展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海洋工程用钢、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钢、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等“特、精、高”钢。强化产业协同,构建清洁能源与钢铁产业共同体,推动钢铁及下游行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以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铁合金企业为重点,淘汰能耗高的机泵等通用设备,鼓励采用炉料预处理、原料精料入炉、无功补偿、电压优化、变频调速等先进适用技术,持续开展余热余能技术改造、推动炉窑富氧低氮燃烧等节能技术和燃气、蒸汽综合利用增建高温高压双超锅炉及配套的高效发电机项目等。配套建设余热余压利用设施。建立企业能源系统优化控制中心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以网络数字化逐步替代人工采集、统计、分析和管理。改造升级后全省钢铁企业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30%的企业达到标杆水平。 (十四)建材行业 加强绿色低碳建材生产技术、工艺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支持企业打造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发挥有关专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建设绿色建材产业示范基地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促进我省建材工业绿色化转型升级。协同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工作,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严格落实新增水泥、玻璃项目产能置换要求,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围绕建材产业绿色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发展,开展行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新型材料研发和废弃资源回收利用,重点发展新型PVC环保装饰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保温及装饰材料。特种玻璃重点发展光伏压延玻璃、汽车玻璃等产品。新型化学建材重点发展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管材、管件、环境友好型涂料、防水和密封材料以及标准化和绿色化水泥。加快推广高温窑炉节能、环保和低碳化技术,推动现有窑炉节能改造升级。鼓励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装备。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 (十五)装备制造行业 围绕电力装备、化工通用装备、重型机械、汽车、轨道交通、农机装备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聚焦重点工序,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轨道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等产业,提升关键技术装备应用水平,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及智能加工设备、有色金属产业配套装备、专用设备、轨道交通装备、农牧机械装备和无人机与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产品,以西宁为主体建设西北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和智能制造业基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攻关,加快推广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研究制定风电、太阳能、储能、配电等装备和技术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到2025年,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等工艺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到2030年,创新研发一批先进绿色制造技术,大幅降低生产能耗。 (十六)信息技术行业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依托海东工业园区高原大数据中心和在建省级数据中心,推动建设青海省大数据产业园,重点围绕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智能终端、信息安全、藏文软件六大领域,打造数字经济及产业发展集聚区。以青海省大数据产业园、柴达木云数据中心暨青藏高原数据灾备中心、三江源国家级大数据基地建设为契机,统筹运用现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逐渐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绿色集约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新格局。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重点,加快建设工业云平台。发展工业互联网,提出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产业化应用。加快企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在“5G+智慧矿山”“5G+智慧工厂”等应用场景有新突破。推进数据中心集约化、高密化,稳步提高数据中心单体规模、单机架功率,鼓励应用高密度集成等高效IT设备、液冷等高效制冷系统,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等制冷方式。推动存量“老旧”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小散”数据中心腾退、整合,降低“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能源消耗。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达到1.2以下。鼓励申报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七)电子行业 强化行业集聚和低碳发展,推动多能高效互补利用,进一步降低非电能源的应用比例。以电子材料、元器件、典型电子整机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单晶硅、电极箔、磁性材料、锂电材料、电子陶瓷、电子玻璃、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等生产工艺的改进。加快推广多晶硅闭环制造工艺、先进拉晶技术、节能光纤预制及拉丝技术、印制电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四、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青海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工业绿色发展全局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和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低碳发展格局。加强对各市州的指导,及时调度各地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进展。 (十九)完善政策体系 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构建支持本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基础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与清洁生产、节能审查等管理制度衔接,积极推动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着力构建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二十)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各级财政探索积极有效方式,支持工业企业碳达峰工作。落实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结合我省特色产业、亟需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以及基础薄弱的新兴产业目录,落实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完成低碳转型的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创新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制造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支持。 (二十一)深化交流合作 聚焦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转型、信息化发展等重点领域,定期组织绿色产业对接活动,推动各地资源共享,构建青海省工业绿色发展生态圈。把握“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兰西城市群建设等机遇,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在国内外的推广应用,推动绿色制造和绿色低碳服务“走出去”。加大我省与东部发达地区在产业低碳发展方面合作力度,加强产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重点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采取联合申报等政策保障。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舆论宣传引导,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通过专题论坛、技术展示、交流会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传播普及绿色低碳发展知识,提升全社会绿色低碳消费意识,为工业绿色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围绕先进企业绿色发展技术进行总结推广,组织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低碳转型经验做法。 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6月13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强化光伏、锂离子电池、半导体等重点产业集聚,大力推进单晶硅、锂电材料、磁性材料、电极箔等生产工艺的改进。支持多晶硅闭环制造工艺、先进拉晶技术、节能光纤预制及拉丝技术、印制电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提升光伏组件和储能材料供给能力,推动N型高效电池、柔性薄膜电池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提高石墨、锂复合负极等负极材料应用水平。 加大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大能源装备领域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围绕风电装备、光伏、新型储能、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等推进协同创新,提高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在风电装备领域,围绕“零部件及原材料-整机设备制造-风电场开发运营”,重点攻克叶片、轴承、电控系统及核心元器件,打造成套产品,完善风电装备产业链。在光伏领域,围绕“多晶硅-硅棒-硅片-电池-组件-辅材-设备-应用”,落实智能光伏产业行动计划,推进试点示范。实施光伏行业规范条件,支持低成本高效率光伏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先进光伏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在新型储能领域,围绕“电池-负极材料-正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突破新型负极材料、钠离子电池等关键产品,培育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链。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工信节能字〔2023〕86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推进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效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参照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山西省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30日 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助推资源型经济低碳转型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落实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紧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动摇,紧握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主线,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内涵集约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发展,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和数字智能支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坚决打好转型攻坚战,全力打造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工业领域高质量转型助力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稳妥推进。以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为底线,正确认识和把握发展和减排、保稳和转型的关系,合理有序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推动传统能源高效利用,稳妥推进新能源发展,因地制宜走好工业低碳发展之路。 节约优先,分类施策。实行全面节约战略,优化用能和原料结构,从源头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分行业、分环节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对标管理,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将科技创新放在推动工业碳达峰工作的重要位置,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突破重大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坚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以数字化智能化赋予碳达峰新动力。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着力破除机制体制障碍,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引导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内生动力。 (三)总体目标 到“十四五”末,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制造体系基本构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达到国家设定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到“十五五”末,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型经济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制造深入推进,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普遍建立,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二、重点任务 (四)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聚焦经济发展战略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持续推动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1.优化绿色低碳产业布局。积极融入中部崛起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传统优势产业低碳转型,鼓励钢铁行业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兼并重组和装备升级改造,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不锈钢全产业链和国内领先的钢铁生产基地;按照适度集中、资源共享、各有侧重、特色发展原则,推动焦化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打造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做强做优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数字产业等千亿级产业,做大做深新能源汽车、合成生物、现代医药和大健康等百亿级产业,聚焦“六新”领域,着力打造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市场需求旺盛的产业发展新引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国资运营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项目分类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和区域产业准入政策,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影响。科学稳妥推进项目建设,深入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能效、环保水平,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等方面审核审批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控制重点行业产能规模。明确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上限,严格落实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控尿素、电石、烧碱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产能置换项目建设,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限制类工艺装备有序退出,提升行业先进产能占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动钢铁、建材、焦化、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协同耦合发展,引导煤电材、煤焦化氢、钢焦化氢等一体化高效循环发展。推动特钢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风电装备、氢能、铝镁精深加工、光伏、现代医药、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等重点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低碳发展,打造一批纵向关联、横向耦合、综合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能源消费绿色升级 以保障能源安全为底线,以资源型地区能源转型为重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为抓手,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消费低碳化转型。 1.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严格落实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增量耗煤项目能源消耗限额管理及存量耗煤项目节能改造,鼓励企业采用资源利用效率高、能源转化率高、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工艺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围绕煤炭和煤化工一体化发展,加快推动煤炭由燃料向原料、材料、终端产品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逐步降低工业领域煤炭消费占比。因地制宜推广工业“煤改气”,以国家非常规天然气基地建设为契机,有序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推广使用工业电锅炉、电窑炉、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园区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清洁电源建设。充分发挥山西省焦炉煤气富氢及高炉富一氧化碳优势,积极发展氢能和甲醇经济,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工业领域能源消费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提升制造业能源服务的弹性和灵活性。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创建为基础,鼓励开展园区能源利用状况评估,推动能源系统优化,提升用能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以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大力推动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落实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倒逼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一批水平先进、经济性好、市场亟需的节能降碳技术,推动工业制造业主要产品工艺升级,提升产品能效水平,积极落实国家能效“领跑者”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加快重点用能行业的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改造升级。推广使用高效节能锅炉、高能效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等节能装备,推动开展锅炉系统能效在线监控、在线诊断、协同优化、主辅机匹配调控等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设备能效水平和运行维护情况评估,加快电机更新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节能监督管理。严格工业项目用能管理,突出标准引领作用,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全面实施节能诊断和能源审计,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强化绿色示范引领,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和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大中小企业绿色低碳融通发展,以点带面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 1.创建绿色低碳工厂。持续开展以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为特点的绿色工厂创建活动,依托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组织打造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绿色工厂评价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广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实施节能设备技术改造,鼓励绿色工厂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近零碳排放工厂。(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绿色低碳园区。提升园区产业集聚度和循环链接水平,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废水废气废液废渣等资源化利用,鼓励运用智慧能源监控系统提升园区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水平。推动园区提升“绿电”使用占比,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加强园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及共享,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发展成效较好的示范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核心企业,建立以绿色低碳化为导向的设计、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绿色协调与协作,带动链上企业提升环境绩效。积极发展绿色工艺、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动产品制造全流程绿色减碳,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及供应链绿色低碳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优化大宗货物运输方式和厂内物流运输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绿色低碳市场主体。强化企业在制造业绿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驱动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支持钢铁、焦化等传统产业和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主动履行低碳发展社会责任,引领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实施“单点突破、边缘创新”,培育一批掌握低碳产品开发、低碳创新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及领航企业。(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以钢铁、焦化及煤化工、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制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创新审核模式,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工作,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差异化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充分发挥节约资源和降碳的协同作用,以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为主要手段,推动工业领域碳排放大幅下降。 1.推进原材料清洁低碳替代。围绕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积极推进原辅材料清洁低碳化替代。鼓励钢铁企业优先使用低水分焦炭产品、高品位矿石等原料,积极推广钢渣微粉、钢铁渣复合粉技术研发与应用。鼓励水泥生产企业使用矿渣、电石渣、钢渣、镁渣、粉煤灰等非碳酸盐原料,减少天然矿物消耗,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衍生可燃物。依托钢焦化氢联产优势,打造多元制氢体系。依托生物质资源和煤化工原料基础,大力发展碳基新材料产业和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鼓励依法依规进口再生原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积极研究开发再生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着力促进钢铁、铜、铝等金属废碎料以及废旧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循环利用,探索研究退役光伏组件、废弃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合作,提升动力电池规范化处置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产品再制造。依托山西省传统优势装备制造基础,鼓励企业应用增材制造、柔性成型、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技术,提升煤机装备、重型机械、煤化工装备、交通装备等再制造水平。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动传统装备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鼓励企业申报再制造产品认定,推广应用工业再制造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落实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开发一批工艺技术先进、能耗低、固废利用量大、附加值高的环保新型产品,拓展新型功能材料、高效节能新型建材等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加快金属尾矿、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加快推进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试点示范建设,发挥骨干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为抓手,探索形成具有山西特色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发展路径。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2030年进一步提升至62%。(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速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发挥技术创新引领作用,聚焦重点行业、典型工艺、关键装备,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科技创新支撑行业碳达峰。 1.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低碳转型。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开展节能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聚焦煤炭高效燃烧发电、洁净燃煤、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生物固碳和化学固碳等重点领域,引进前沿核心技术,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围绕基础元器件和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实施一批节能降碳研究项目,突破一批高效储能、能源电子、氢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关键技术,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以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推动清洁高效用煤、低碳原料替代、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开展技术推广和供需对接活动,鼓励企业加强设备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积极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绿色材料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重点行业升级改造示范。聚焦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用能行业,积极开展富氢气体冶炼、氢能替代、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低碳零碳技术示范工程。加大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上的投资力度,在绿色氢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型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领域,实施一批降碳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全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环节、关键产品的低碳创新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把握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推动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高生产过程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产品生产全生命周期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1.智能制造优化生产过程管理。推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的深度应用,加快重点用能设备、工序等数字化改造和上云用云,提升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能力,优化生产管理流程。鼓励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行业龙头企业率先示范,打造面向区域、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激发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产品衍生服务等模式创新动能。深入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创建工程,加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数字化手段提升碳排放控制水平。应用数字化手段积极开展能耗数据分析与应用,提升碳排放管理关键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水平,促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控制。优化区域、产业园区、企业用能及碳排放的监测、核算、分析工作,以信息技术赋能传统碳盘查、核查工作,推动与主管部门数据的实时上传与共享,全方位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产能产量、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水平的监测预警,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率先转型,实现内涵集约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行动 (十)重点行业达峰行动 聚焦重点行业,制定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消费品、装备制造、电子等行业低碳发展路线。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规定,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行业低碳转型支撑工业领域碳达峰。 1.钢铁。加快推进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推广应用低碳冶金技术,鼓励企业开展高效球团矿生产工艺、熔剂性球团生产、高炉大比例球团矿冶炼、高炉高效使用生块矿等技术研发应用,减少烧结矿用量,提高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水平。延伸特钢材料“特钢-零部件-整机装备”产业链和“钢-焦-化-氢”氢能产业链等重点产业链条,提升高性能特种钢、长寿命、耐腐蚀耐磨等产品占比,推动高炉富氢(或纯氢)冶炼、非高炉富氢(或纯氢)冶炼等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有序发展电炉钢,支持钢铁企业牵头成立大型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企业,推进废钢回收加工。到2025年,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年加工能力超过1500万吨,短流程炼钢占比力争提升至5%以上。到2030年,富氢碳循环高炉冶炼、氢基竖炉直接还原铁、碳捕集利用等技术取得突破应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1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材。提高低碳生产技术水平,推广应用水泥熟料回转窑余热发电、高效篦式冷却机改造、大推力低一次风量多通道燃烧器技术、集成模块化窑衬节能技术、带分级燃烧的高效低阻预热器系统、高效节能粉磨设备、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技术和装备。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机械化换人和自动化减人、设备巡检维护、在线监测检测等先进技术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和用能效率。鼓励使用电气化设备,因地制宜使用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资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面向新型基础设施、高端装备、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需求,加快传统材料升级换代,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到2025年,水泥熟料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比例达到30%。到2030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在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改造建设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实现窑炉碳捕集利用技术产业化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焦化。加快在建、拟建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推动实施节能、环保、安全“三改造”和干熄焦、余热发电“两运行”工程,按规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环保深度治理。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把推动焦化产品产业链高端延伸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做到“粗粮细作、一煤多吃”。结合“生存线、发展线”指标,建立山西省绿色焦化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引导焦化企业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化工。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求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工艺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减少“三废”,实现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转变,提升节能减排水平。强化现有工艺和设备运行维护,加强煤化工企业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减少非计划启停车,确保连续稳定高效运行。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鼓励化工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低碳原料比重,提升焦化副产品加工利用水平,引导企业发展深加工,推动下游化工产业提档升级。推进低碳技术研究,加快甲醇制乙醇酸甲酯、非光气法制异氰酸酯等技术开发应用,推动中低温热解技术、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等前沿技术开发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有色金属。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支持氧化铝企业采用成熟先进的炉窑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余热梯级利用技术、炉窑蓄热保温技术、溶出管道节能保温或采用新型节能套管技术等;支持电解铝企业推动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改造、电解槽结构优化与智能控制、铝电解槽能量流优化及余热回收等节能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产业能级,立足山西省氧化铝、电解铝、原镁、精炼铜等产业基础,引进培育有色金属加工及精深加工企业,发展节能环保建筑铝材、工业铝型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轨道交通用铝镁合金型材、家用电器用箔以及高导材料等高端低碳产品。到2025年再生金属供应达50万吨以上。到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提至3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消费品。在医药行业开展抗生素领域工业酶开发与应用、液氮制冷代替、自动化控温、蒸汽压缩等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在食品行业推广老陈醋固态酿造一体化、酶制剂应用技术、白酒蒸馏冷却技术、智能化酿酒技术、酿酒发酵恒温控制技术的应用。在陶瓷行业推广压力注浆成形技术与装备,智能釉料喷涂技术与装备,高强石膏模具制造技术、高强度微孔塑料模具材料及制作技术,高效节能烧成和微波干燥、少空气干燥技术,窑炉余热综合规划管理应用技术等日用陶瓷制造关键技术。(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装备制造。加强对生产过程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原辅材料使用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加强产品生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薄弱环节,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升核心基础零部件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等指标。加强新技术研发,在煤机装备领域,支持企业突破智能矿山与智能化开采、复杂煤层安全高效开采等关键技术;在重型机械领域,加大结构材料轻量化、先进增材制造、绿色制造以及智能运维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在锻铸造领域,加强企业间协作,开发特色精密、高端铸锻造件。提升装备制造产业能级,推动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制造业、船舶海工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通用航空制造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依托钢铁产业发展提升装备制造原材料供给质量,延伸装备制造产业链,做大做强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到2030年创新研发一批先进绿色制造技术,大幅降低生产能耗。(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电子。强化光伏、锂离子电池、半导体等重点产业集聚,大力推进单晶硅、锂电材料、磁性材料、电极箔等生产工艺的改进。支持多晶硅闭环制造工艺、先进拉晶技术、节能光纤预制及拉丝技术、印制电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提升光伏组件和储能材料供给能力,推动N型高效电池、柔性薄膜电池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提高石墨、锂复合负极等负极材料应用水平。到2025年,锂电材料非电能源占比在7%以下。到2030年,电子材料产品制造能耗显著下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行动 发挥绿色低碳产品装备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完善设计开发推广机制,依托光伏、半导体、新能源汽车、氢能、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的建设,为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提供高质量产品装备,打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体系,助力全社会达峰。 1.构建绿色低碳产品开发推广机制。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鼓励企业运用绿色设计方法与工具,培育一批高性能、高质量、轻量化、低碳环保产品。落实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开发体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打造绿色消费场景,加强新能源汽车、光伏光热产品、绿色消费类电器电子产品、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推广使用。(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大能源装备领域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围绕风电装备、光伏、新型储能、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等推进协同创新,提高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在风电装备领域,围绕“零部件及原材料-整机设备制造-风电场开发运营”,重点攻克叶片、轴承、电控系统及核心元器件,打造成套产品,完善风电装备产业链。在光伏领域,围绕“多晶硅-硅棒-硅片-电池-组件-辅材-设备-应用”,落实智能光伏产业行动计划,推进试点示范。实施光伏行业规范条件,支持低成本高效率光伏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先进光伏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在新型储能领域,围绕“电池-负极材料-正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突破新型负极材料、钠离子电池等关键产品,培育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和氢能产业链建设,围绕“车用原材料-零部件-系统总成-整车-配套基础设施”产业链,打造动力电池负极材料、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大功率快速充电设备、短距离电动重卡及乘用车等高水准特色产品,有序推动氢燃料重卡生产、氢燃料电池生产、氢能关键零部件制造,助力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使用低碳运输装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比例,鼓励购买新能源私家车,开展短距离电动重卡、氢燃料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比2020年下降25%和2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强对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等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的研究,依托建材行业低碳转型助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建材,政府投资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绿色低碳建材使用计划,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建筑应用,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十二)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执行标准计量体系。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国家标准。支持重点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国家、行业能效和低碳标准体系制定。鼓励工业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工业领域关键计量测试和技术研究,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碳排放监测体系,逐步提升碳计量能力和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经济政策。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落实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建设项目,在行政审批、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快新产品市场化应用。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市场机制。有效利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提高企业碳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以市场化方式激励工业领域各类主体节能减碳。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需求侧管理,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绿色信贷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在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属、轻工、机械装备、汽车、电子等行业支持一批绿色低碳技改项目建设。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CCUS等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山西能源转型发展基金投资向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倾斜。以太原市、长治市气候投融资试点为契机,引导加强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的金融支持。推动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山西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省金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区域合作。在低碳技术研发与转移等方面,强化与制造业强省、发达城市的合作,深度参与全国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贸易等方面交流合作。利用现有低碳领域交流论坛、活动,打造先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对接平台,深化区域合作对接。聚焦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开展多层面对接,充分挖掘新合作契合点。鼓励绿色低碳相关企业的服务和产品“走出去”,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金融、能源等部门间协同,形成政策合力。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市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结合地区工业发展实际,编制相关工作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达峰路径,并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方案,落实任务举措,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中小企业要提高环境意识,加强碳减排信息公开,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各地区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宣传交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积极作用,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加强绿色低碳发展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组织碳减排相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引导建立绿色生产消费模式,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通知称将推动金属行业碳达峰,加快铜、钨、稀土等产业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推广绿色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升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推进有色金属行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和生产智能化、自动化、低碳化,建设以鹰潭为核心的世界级铜产业集群和以赣州为核心的世界级特色钨、稀土产业集群,打造以新余、宜春为核心的全球锂电产业高地。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提高再生铜、再生铝、再生稀贵金属产量。引导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 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供应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3%,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比大幅提高,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走在全国前列,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能源占比大幅增加,煤炭消费占比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实现普遍应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全面建立。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确定的江西省目标值,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要坚持安全平稳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有序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合理控制石油消费,大力实施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 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做好重大风险研判化解预案,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大力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推动煤电向基础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推进瑞金二期、丰城三期、信丰电厂、新余二期等已核准清洁煤电项目建设,支持应急和调峰电源发展。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推进终端用能领域电能替代,推广新能源车船、热泵、电窑炉等新兴用能方式,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的电气化率。严格控制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燃煤消耗量,保持非电用煤消费负增长。加快全省天然气的发展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 2.大力发展新能源。 以规划为引领,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进光伏开发,有序推进风电开发,统筹推进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创新“光伏+”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光伏+水面、农业、林业”和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对接国家核电发展战略,稳妥推进核电。加大地热能勘查开发力度,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与天然气、电力耦合供热。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现建筑供热(冷)、炊事、热水,推广太阳能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 达到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50万千瓦左右。 3.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可持续转型,建立健全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优化提升能源输送网络,加快构建“1个中部核心双环网+3个区域电网”的供电主网架、“十”字形输油网架、多点互联互通“县县通气”的输气网架。加快能源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系统建设。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鼓励投资建设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脉片区和其他已脱贫地区等区域农网改造。积极引入优质区外电力,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加快拓展清洁能源电力特高压入赣通道,推进闽赣联网工程。加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新型储能系统示范推广应用,发展“新能源+储能”,推动风光储一体化,推进新能源电站与电网协调同步。推动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调峰设施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全省电网具备5%左右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4.全面深化能源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探索建设江西电力现货市场,丰富交易品种,完善交易机制,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交易多样性和反垄断性。稳步推进省级天然气管网改革,加快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推动管网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探索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改革。创新能源监管和治理,完善能源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精准科学调控。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工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省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要加快工业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 1.推动工业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打造低碳产业链。聚焦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融通供应链。 强化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间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支持钢化联产、炼化一体化、林纸一体化等模式推广应用。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 建设若干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心,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企业。大力实施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迭代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广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智慧制造、个性化定制等“互联网+制造”新模式。优化工业能源消费结构,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 深入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存量。依托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开发先进制造基础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海洋工程等用钢和其他高品质特殊钢技术和产品。 推进上下游产业链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链完整度。促进工艺流程结构转型,推进风能、太阳能、氢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绿色低碳技术与生产工艺,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完善废钢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利用产业一体化,提升技术工艺和节能环保水平,积极发展全废钢冶炼。 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 加快铜、钨、稀土等产业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推广绿色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升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推进有色金属行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和生产智能化、自动化、低碳化,建设以鹰潭为核心的世界级铜产业集群和以赣州为核心的世界级特色钨、稀土产业集群,打造以新余、宜春为核心的全球锂电产业高地。 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提高再生铜、再生铝、再生稀贵金属产量。引导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 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坚持绿色、高端、多元发展方向,做优水泥等传统基础产业,做强玻璃纤维、建筑陶瓷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非金属矿物及制品、新型绿色建材等新兴成长产业。 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和规范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化工园区集聚水平。鼓励石化企业和化工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严格项目准入,落实国家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深入推动炼化一体化转型,鼓励企业“减油增化”,有效化解结构性过剩矛盾。鼓励企业以电力、天然气作为煤炭替代燃料。加大富氢原料使用,提高原料低碳化比重,推动化工原料轻质化。加强有机氟硅材料应用开发,发展高端专用化学品和精细化学品,优化氯碱产品结构,着力提升石油化工、有机硅、氯碱化工、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链。鼓励企业实施清洁低碳生产升级改造,全流程推动工艺、技术和装备升级,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和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原油一次性加工能力控制在0.1亿吨,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 (三)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中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五)节能降碳增效行动。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六)循环经济降碳行动。抓住资源利用这个源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健全资源利用机制,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七)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 实施省级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加快能源结构深度脱碳、高效光伏组件、生物质利用、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安全高效储能、固碳增汇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聚焦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节能、氢能、永磁电机、储能、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深化研究。瞄准储能电池中关键基础材料,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积极发展氢能技术,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鼓励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合理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路线图,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示范应用项目。完善绿色技术目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开展新技术示范应用。 2.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攻关和应用。加大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力度,针对碳捕集、分离、运输、利用、封存及监测等环节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加强成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全省电力、石化、钢铁、陶瓷、水泥等行业的应用。 开展全省碳封存资源分布及容量调查,适时启动碳封存重大工程。鼓励开展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发展路径。 3.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生态。采取“揭榜挂帅”等创新机制,持续推进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4.支持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全面推进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国家级创新平台攻坚行动、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扶持节能降碳和能源技术产品研发重大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发挥省碳中和研究中心、南昌大学流域碳中和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作用,积极争创国家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要素向科创城集聚,支持赣州、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宜春、鹰潭立足本地优势创建科创城。 依托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全面提升有色金属领域创新能力。引导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产业技术联盟。 》点击查看原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今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针对有色金属及钢铁行业,提出如下要求: 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和使用清洁能源替代。 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重点开展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制糖、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强高温散料与液态熔渣余热、含尘废气余热、低品位余能等回收利用,加快实施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和炉窑整治等项目,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推动制糖、有色金属、机械、汽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调整。 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 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 突出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低效产能退出,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应用比重。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建设集约化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分类、提纯园区,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创新发展短流程冶炼工艺,降低设备能耗。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 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研究布局建设临港进口废钢交易及加工中心。加快调整工艺流程结构,推广电弧炉短流程炼钢、球团替代烧结等结构性降碳工艺,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开发富氢碳循环氧气高炉等重大行业技术,加强高炉低焦比、高煤比冶炼技术研究应用。开展钢铁产品绿色设计,研发高强高韧、耐蚀耐候、特种钢、节材节能等高附加值产品,拓展钢铁产品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重点发展汽车板、家电板、型材、装配式建材等新型钢铁材料。 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旧家电、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大力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机电、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产业,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高水平建设梧州、玉林等“城市矿产”基地,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开展节水行动,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等重点领域结构性节水,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1400万吨左右,到2030年达到2000万吨左右。 》点击查看原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今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针对能源领域,提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替代步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坚守能源安全底线,合理发展清洁煤电,对标国内先进煤耗标准,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支持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在符合能效、环保、安全等政策和标准要求前提下,“关而不拆”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和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坚持陆海并重,推进桂北、桂西、桂中等风能资源密集区陆上集中式风电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海上风电,打造广西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加快构建以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推动氢能在工业、交通等领域应用。积极与能源资源富集省份合作,大力争取青海、西藏、甘肃等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西。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有序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促进建筑屋顶光伏高质量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微电网、智慧楼宇、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鼓励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支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行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热。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到2025年,力争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点击查看原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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