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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5月,欧盟在新能源领域对华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性措施,其中与光伏、储能产业链直接相关。叠加自5月1日起生效的欧洲投资银行(EIB)、欧洲投资基金(EIF)对“高风险国家”逆变器项目的融资限制,中国光伏逆变器和储能企业的欧洲市场环境预计将出现明显变化。本次政策不同于其他国家以往以反倾销、反补贴等为代表的传统贸易壁垒,而是从项目融资准入、供应链审查、网络安全等维度构建非关税壁垒,针对性更强,影响范围更广。 一、EIB/EIF逆变器融资限制的核心政策内容 (一)政策覆盖范围与适用主体 欧盟委员会已决定限制EIB、EIF等机构为使用“高风险国家”逆变器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所谓“高风险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伊朗及朝鲜,理由为“网络安全风险”。 从覆盖技术范围看,该限制涉及全部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中的逆变器,即光伏、风电、储能三大板块均被纳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欧盟委员会文件明确将储能系统中的功率转换系统(PCS)纳入限制范围,这意味着所有依赖一体化PCS供应的欧盟资金支持储能项目均将受到影响。 从适用主体看,该限制不仅针对原产于上述四国的逆变器产品,同样适用于由这些国家的实体或个人所有或控制的公司,即便其生产基地位于欧洲本土。欧洲太阳能制造业理事会(ESMC)秘书长在公开表态中确认,该规定不存在按功率等级划分的豁免空间。无论是户用小功率逆变器、工商业组串式逆变器,还是大型项目用集中式逆变器,均一视同仁。该规则同样适用于连接至欧洲电网的北非、西巴尔干等周边地区项目。 (二)关键时间节点与建设中存量项目豁免 根据欧盟委员会发给金融机构的内部文件,核心时间安排如下: 2026年5月1日是金融机构向欧盟委员会通报所有在建项目储备清单的截止日期。 2026年9月1日为建设中存量项目(“祖父条款”)豁免的截止日。 2026年11月1日为项目成熟度判定的关键节点。只有在该日期前足够成熟、可获批通过的项目,才能适用祖父条款豁免。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尚处于早期阶段、仍有条件更换逆变器供应商的项目,即便已纳入金融机构通报清单,也不适用豁免条款。这一规则实质上要求项目在合规层面不存在调整空间时方可获得豁免,留给中国供应商的调整空间相当有限。 对于不接入或不计划接入欧盟电网的境外项目,高风险供应商逆变器须在2027年4月15日前完成淘汰。 (三)EIB新设20亿欧元专项融资额度 EIB已宣布设立一项规模为20亿欧元(约21.7亿美元)的专项融资额度,用于支持欧盟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该资金同样不可用于含高风险国家逆变器供应商的项目。根据欧盟委员会披露,2025年EIB单独为欧盟约20%的光伏装机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若按这一比例延续,本次限制对市场的实际影响不容低估。 (四)关键缓冲点:被动元件与功率半导体不在限制范围 欧盟委员会现阶段并未将逆变器所用的被动元件纳入审查范围。欧洲本土制造的逆变器,其高压直流—交流转换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功率器件(IGBT、MOSFET等)仍可从中国厂商采购。 这一政策口径意味着,中国上游功率半导体厂商对欧洲逆变器制造业的供货关系暂未受到实质性冲击,该细分领域成为本次政策中相对明确的缓冲点。 (五)中方表态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于5月7日明确表态:欧方在没有任何实际证据的情况下,首次将中国划定为所谓“高风险国家”,并以此为由禁止对使用中国逆变器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这是对中国的污名化行为,且对中国产品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中方拒绝接受并坚决反对。 中方进一步指出,欧盟此举将影响中欧互信,破坏双边经贸合作。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政策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正当权益。 二、对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影响评估 据SMM调研,目前中国制造商在全球逆变器市场占据约80%的份额,欧洲是中国逆变器出口的第一大海外市场。从产品结构看,欧洲户用、工商业、大储市场的主流逆变器供应均高度依赖中国厂商。其中,头部中国企业在欧洲户用市场的市占率长期处于行业领先位置,大型项目用集中式与组串式逆变器在欧洲公用事业项目中亦占据较高份额。 SMM认为短期而言, 直接业务冲击相对有限。此次限制为"融资禁令",而非"进口禁令"。使用中国逆变器的项目仍可建设,只是无法获得 EIB、EIF 等欧盟资金支持。逆变器在大型光伏装机总成本中占比约 5%,对项目整体经济性影响有限。户用、工商业等非项目融资驱动的细分市场,在 EIB 融资范畴外的影响相对较小,但需注意 EIB 资金支持本身覆盖了大量分布式项目,实际影响范围可能比表面看到的更广。 中期看,渠道与品牌的挤出效应不容忽视,但替代供给的爬坡速度将决定实际冲击幅度。2025年,EIB 为欧盟约20%的光伏装机项目提供了融资,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以及德国 KfW 等管理欧盟资金的国家开发银行同样适用本次禁令。大型公用事业级地面光伏与独立储能项目也是中国头部企业的重要业务领域,后续将面临系统性的渠道收缩压力。需要强调的是,在禁令生效初期,欧盟项目开发商若被迫更换逆变器供应商,短期内将面临采购成本上升、交付周期延长、产品认证与系统适配重新测试等额外支出,这部分成本最终会反映在项目度电成本(LCOE)上。但从中期供给端看, 欧美厂商以及日韩供应商均已释放扩产信号,叠加欧洲本土企业借助 NZIA、CID 等政策获得的产能补贴,非中国逆变器的有效供给将随时间逐步提升。换言之,禁令对欧洲项目造成的成本冲击具有阶段性特征, 短期内压力较大,中期随着替代供给爬坡,边际冲击将逐步缓解 。这一供需动态平衡的实际节奏,取决于替代供应商的扩产进度与产品认证速度,目前业内对于2027年至2028年期间替代产能能否完全覆盖欧盟项目需求仍存在分歧。 储能 PCS 板块所受冲击程度可能高于光伏逆变器,主要原因有二。第一,欧洲大型独立储能项目对项目融资的依赖度显著高于户用光伏,而 EIB 等机构是欧洲独立储能项目的重要融资方。第二,亚洲供应商在欧洲市场推广的电池-PCS 一体化产品方案,因 PCS 受限将面临强制拆分或更换组件的合规压力,采购清单需重新调整,中国 PCS 厂商在大储市场的拓展节奏可能受到明显影响。值得指出的是,储能 PCS 的非中国替代供给当前尚不如光伏逆变器成熟,欧洲本土 PCS 厂商规模相对有限,这也是 PCS 受冲击程度更大的另一原因。 需要特别警惕的是,ESMC 秘书长的公开表态明确,即便中国企业在欧洲本土设立逆变器生产基地,只要该实体被认定为"中资所有或控制",依然受本次限制约束。这一政策口径使通过欧洲本地化生产规避限制的主要路径难以继续适用,中国企业在欧合规策略需重新评估。 三、补充背景:NZIA第28条指南要求光伏系统八项部件中至少四项非中国原产 本次EIB/EIF融资限制并非孤立动作。早于2026年1月,欧盟委员会已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关于〈净零工业法案〉(NZIA)第28条实施的指南》,并自2025年12月30日起适用。该指南在面向居民、企业、消费者的购买补贴层面,建立了“可持续性与韧性贡献”评估框架。 针对光伏系统,指南通过海关编码明确了八项主要部件:光伏级多晶硅、硅锭、硅片、光伏电池、光伏玻璃、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光伏跟踪器。指南明确认定,欧盟光伏系统对单一第三国(实指中国)的供应依赖度高达79%,触发韧性标准。 韧性标准采用“通过/失败”评分制,要求光伏系统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获得及格分: 第一,光伏系统不得在该高依赖性第三国(中国)组装。 第二,所列八项主要部件中,至少四项不得原产于该第三国。 第三,在上述四项中,光伏逆变器和光伏电池(或其等同物)必须非该第三国原产,光伏组件不得在该第三国组装。 换言之,该规则一方面对组件、电池、逆变器三大核心环节作出强制性原产地要求,即逆变器和电池强制非中国原产,组件强制非中国组装;另一方面,还要求八项部件中至少再有一项同样符合非中国原产要求,可在多晶硅、硅锭、硅片、光伏玻璃、跟踪器中任选。这意味着原产地核查不仅限于组件环节,更将穿透至多晶硅、硅锭、硅片等上游环节,中国企业在欧洲补贴市场的合规门槛显著抬高。 NZIA第28条覆盖户用与中小工商业分布式市场的补贴入口,与EIB/EIF融资限制覆盖的大型项目融资入口形成互补,共同构成对中国光伏全市场层级的政策约束。   来源:欧盟委员会 四、欧洲本土光伏产能替代面临现实障碍 欧盟此次系列限制措施的政策初衷之一,是为本土光伏与储能制造业争取替代空间。但从产业基础与成本结构看,欧洲在短期至中期内难以实质性补足光伏产业链产能缺口。 电力成本仍是制约欧洲光伏制造的核心因素之一。需要指出的是,2025年至2026年初,欧洲多个市场确实出现了较高频次的负电价时段。据欧盟统计局公开数据,2025年德国、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市场负电价小时占比已达约6%—9%,2026年一季度欧盟27国日前市场负电价小时数同比翻倍。但这一现象主要源于光伏与风电出力高峰时段的供需阶段性失衡,反映的是现货市场的边际价格,并不代表工业用户的实际综合用电成本。 从行业公开报告看,欧盟能源密集型工业用电的综合价格(年用电量超过150GWh的工业用户口径)在2025年仍保持高位,平均水平远高于中国与美国同口径数据,且这一差距已与2024年水平相近。对于多晶硅、硅锭、硅片等高耗能光伏上游环节而言,真正影响投资决策的是工业用电的综合成本,包含电价、税费、电网附加、长期供电稳定性,而非短时的现货负价格。负电价的出现反而反映出欧洲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足、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的结构性问题,对长期重资产投资并非利好。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对工业排放设有严格的配额与价格机制。光伏上游生产过程中电力消耗与间接碳排放较高,在EU ETS框架下,新建产能须承担相应的碳成本。叠加欧盟工业排放指令(IED)、化学品法规(REACH)等对硅料、硅片、电池生产中涉及的化学品使用与排放的严格限制,环保合规成本显著高于其他地区。这一矛盾在政策层面形成内在张力:欧盟一方面希望通过NZIA等政策推动本土光伏制造,另一方面其环保与碳排放约束又抬高了本土制造门槛。 产业配套不完整是另一核心障碍。完整的光伏产业链涉及多晶硅、硅锭、硅片、电池、组件、辅材(玻璃、背板、EVA/POE胶膜、银浆、边框)及核心设备。中国在过去十余年已形成全球最完整的产业配套生态,而欧洲在多个关键环节,尤其是N型硅片、电池设备等领域,缺乏成熟的本土供应链。 即便组件环节实现欧洲组装,核心部件与材料仍需依赖进口,产业链韧性的实际改善有限。从资本回报角度看,光伏产业链具有重资产、长周期、强周期特征。在中国厂商已实现规模化、低成本生产的背景下,欧洲新建产能须承担更高的单位投资强度,而产品售价又受到国际市场低价竞争压制。这种投入大、回报慢、风险高的结构,使欧洲资本市场对光伏制造项目的投资意愿不足。直至今日,欧洲已有多家本土光伏组件厂宣布停产或破产,反映出该问题的现实性。 值得关注的是,与欧盟相邻的土耳其正在成为欧洲光伏制造的现实承接地,但其产能扩张主体并非中国企业,而是土耳其本土厂商。土耳其于2024年推出HIT-30高科技投资激励计划,总规模约300亿美元,为光伏制造提供税收优惠与补贴。土耳其本土企业组件与电池片产能已占欧洲主体。 来源:SMM 土耳其的优势在于工业电价显著低于欧盟主要国家,劳动力成本较低,且与欧盟之间有关税同盟安排,产品进入欧盟享有税收便利。但需要明确的是,土耳其本土厂商的扩张并不等同于中国企业的产能转移,反而是土耳其在构建独立于中国的本土光伏制造体系。土耳其已于2024年与2025年两次大幅上调电池进口参考价(MIP),直接对中国电池片与组件出口至土耳其形成贸易壁垒。换言之,土耳其在欧盟光伏供应链中扮演的是“第三方替代供给者”的角色,而非中国企业的转口或规避渠道。这一格局预计将在后续对中国光伏出海构成新的挑战。 上述结构性障碍意味着,即便欧盟通过EIB融资限制、NZIA第28条、可再生能源拍卖非价格标准等多重政策推动本土替代,在2027年至2028年甚至更长时间内,欧洲市场对中国光伏产品,尤其是上游硅片、电池的实际需求,仍难以被欧盟本土供给完全覆盖。 中国企业若选择直接在欧盟境内建厂以满足原产地要求,将面对欧洲本土生产同样存在的成本与监管压力,高电价、碳成本、环保合规要求等问题不会因投资主体的国别而改变。结合本次EIB/EIF限制中“中资控制实体不予豁免”的明确规定,在欧盟境内建厂这一路径的实际合规价值进一步下降。 五、SMM观点 第一,政策溢出风险需要高度警惕。欧盟此次以网络安全为切入点,绕开了WTO框架下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工具,以融资排他作为新型限制手段。这一模式存在被其他经济体效仿的可能,中国逆变器企业在北美、英国、澳大利亚等市场或将于日后面临类似审查压力。 第二,存量项目可豁免空间有限,存量项目交付周期紧迫。从欧盟委员会设定的5月1日、9月1日、11月1日三个关键节点看,真正能够通过祖父条款保留中国逆变器的项目,必须在2026年11月1日前达到足够成熟度,且不存在更换供应商的空间。符合这一条件的项目数量预计相对有限。中国企业应尽快摸清欧洲在建项目的具体进度,并争取在合规框架下完成存量交付。 第三,NZIA第28条对组件、电池、逆变器三大环节构成同步压力。指南将组件不得在中国组装、电池和逆变器不得原产于中国列为强制性条件,意味着中国光伏产业链中最核心的三个环节在欧洲补贴市场同步面临准入门槛抬高。叠加八项部件中至少四项非中国原产的要求,中国一体化龙头企业过去依靠“全链条覆盖”形成的竞争优势,在欧洲补贴市场反而可能逐步成为合规劣势。 第四,储能PCS板块所受冲击大于光伏逆变器。欧洲大型储能项目对项目融资的依赖度显著高于户用光伏,叠加电池—PCS一体化产品方案受到合规拆分压力,中国PCS厂商在欧洲大储市场的拓展节奏可能受到明显影响。后续需重点关注一体化方案在欧洲市场的落地变化与订单兑现情况。 第五,欧洲境内建厂路径的合规价值明显下降,中资控制实体认定是关键风险点。ESMC秘书长公开表态明确,即便中国企业在欧洲本土生产逆变器,只要被认定为“中资控制”,同样不可获得EIB资金支持项目的订单。这一规则使过去常用的“在欧建厂规避政策”路径难以继续适用。中国企业的合规策略须重新设计,股权结构重塑、合资品牌运作等方式的有效性也面临“实质控制”穿透审查的考验。 第六,功率半导体与被动元件不受限,是上游环节的明确缓冲点。本次政策未涉及IGBT、MOSFET等关键功率器件的采购限制,中国上游功率半导体厂商对欧洲本土逆变器制造商的供货关系暂未受到实质性冲击。该细分领域是中国上游企业在欧洲市场少数明确未受影响的环节,相关厂商可重点跟进欧洲本土逆变器制造商扩产带来的器件需求增量。 第七,欧洲本土产能替代的现实约束,只能为中国企业提供有限缓冲。欧洲高工业电价、严格碳排放约束、产业配套不足等结构性问题,决定了欧盟境内本土产能扩张速度有限,也意味着政策目标与产业现实之间存在落差。但需要注意,土耳其等周边国家本土厂商的产能扩张正在快速填补这一缺口,中国企业可利用的调整时间可能短于预期。 第八,中方反制措施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中国商务部已就EIB融资限制明确表态“将采取必要措施”。后续可能的反制方向包括稀土与多晶硅出口管控、对欧盟产品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法律行动等。截至目前,欧盟委员会尚未发布EIB/EIF融资限制的官方指导方针正式文本,后续执行口径中对“中资控制”的具体判定标准、被动元件审查是否扩围等关键细节仍需密切跟踪。

  • 【SMM分析】存量博弈时代:欧洲光伏市场供需格局与政策准入全景解析

    当前全球光伏产业正处于周期性调整前夕。根据SMM预测,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在2025年达到520.6GW的峰值后,预计将于2026年回落至474GW。在此宏观背景下,欧洲光伏市场的核心驱动逻辑已发生改变。市场关注点从单一的装机容量增长,转向电网运行安全性、贸易流向的结构性调整以及供应链合规性的构建。在此宏观背景下,欧洲光伏市场的核心驱动逻辑已发生改变:市场关注点从单一的装机容量增长,转向电网运行安全性、贸易流向的结构性调整以及供应链合规性的构建。 市场现状:物理边界突破与系统运行风险 随着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的提升,欧洲电网的物理特性发生了显著改变,系统稳定性成为制约市场进一步扩张的主要因素。 电网惯量下降引发的稳定性事故 2025年4月28日伊比利亚半岛发生的停电事故,具体展示了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带来的电网脆弱性。由于大量传统火电机组退役,系统转动惯量显著降低。在风电出力大幅减少(下降58%)且光伏受云层影响产生波动的工况下,电网因缺乏足够的动态电压控制与无功功率支撑而出现故障,导致西班牙和葡萄牙瞬间损失约15GW电力(约占总负荷的60%)。该事故表明,当新能源渗透率超过40%时,传统电网调控机制已难以应对。 弃光限电导致的资产收益率下降 希腊市场的消纳问题已直接影响项目经济性。根据希腊光伏生产商协会(Pospief)数据,2025年弃光量达1.85 TWh,较上年增长十倍,且主要集中在9:00至16:00的发电高峰时段。这种非技术性电力损失降低了项目的资产回报率,导致部分存量项目无法覆盖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因此收紧了针对单一光伏发电项目的信贷投放。. 贸易格局 在需求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欧洲光伏贸易呈现出高度的区域集中特征,并出现了大幅类库的情况。 进口集中度:五大核心市场的流量分化 欧洲光伏产品的进口量以及光伏装机高度集中于以下五大国家,这五个国家决定了全欧的供需平衡与产品流向: 荷兰: 作为欧洲最大的光伏进口国,荷兰主要承担转运职能。鹿特丹港的吞吐量数据显示,约60%的进口组件并未在当地安装,而是通过保税仓库转运至德国及中东欧市场。 德国: 德国巨大的装机需求保持了强劲的进口吸纳能力,其需求主要来自于工商业屋顶(C&I)及阳台光伏系统的持续增长。 西班牙: 进口需求主要由大型公用事业级项目(Utility-scale)驱动,但受限于电网接入审批速度,其组件采购量呈现明显的周期性波动。 意大利: 随着政策对户用及工商业的支持,意大利重回前五大光伏市场行列,且对高效率N型组件的需求占比显著提升。 法国: 受限于碳足迹(ECS)认证要求,法国市场的进口标准最为严格,市场份额主要流向具备低碳认证的产品,与常规流通市场形成区隔。 库存动态分析:从累库高峰到震荡平衡 根据SMM数据,欧洲市场在2024年至2025年间经历了完整的“累库-去库-再平衡”周期。 2024年:持续累库阶段。 数据显示,2024年欧洲组件库存呈现单边上升趋势。库存总量从年初的约25GW持续增长,至2024年11月达到峰值,突破50GW。这一数据反映出在此时段内,分销渠道采取了积极的囤货策略,导致供应量远超实际安装需求。 2025年上半年:深度去库存阶段。 进入2025年后,市场库存水平快速回落。至2025年6月,库存总量降至约30GW的年度低点。图表中的环比增速曲线显示,二季度库存环比跌幅最深接近20%,表明渠道商在此期间大幅减少了新增采购,优先清理前期积压的库存。 2025年下半年:震荡与按需采购。 2025年第三季度起,库存走势出现波动。9月份库存环比增速一度反弹至近20%,库存量回升至35GW左右,随后在11月再次回落。这种波动表明市场已结束了单纯的去库存模式,转为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动态调整。当前的库存水平(约33GW)显著低于2024年峰值,显示供需关系已趋于理性,但月度间的波动也反映出供应链对政策与需求的反应更为敏感。 政策环境:非关税壁垒与合规性准入体系 欧盟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构建了一套以《净零工业法案》(NZIA)和《欧盟强迫劳动禁令》(Forced Labor Regulation)为核心的监管框架。这套政策组合通过设定合规性门槛,改变了供应链准入规则,并直接影响了中欧贸易流向。 《净零工业法案》(NZIA):调整采购评审标准 NZIA修改了公共采购和可再生能源拍卖的评审标准,降低了价格因素的权重。 非价格标准: 法案强制要求在招标评分中引入环境可持续性、供应链韧性等指标,这些指标的权重占比须超过30%。 供应链集中度限制: 若投标产品中超过50%来自于单一非欧盟国家,其供应链韧性评分将受到负面折算。 市场影响: 这一机制导致系统成本上升。以意大利2025年的招标为例,受限于供应链来源要求,中标价格同比上浮约17%,表明市场正通过支付溢价以满足供应链多元化与安全性的要求。 《强迫劳动法规》(FLR):强制供应链溯源 该法规对全球供应链提出了严格的溯源要求。2025年作为企业完善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关键窗口期,无法提供完整供应链透明度证明的企业将面临产品禁入或强制退市的行政处罚。合规成本已成为企业进入欧洲市场的必要经营支出,这使得欧洲买家决策周期延长,从大规模囤货模式转为按需采购。 核心成员国的差异化政策 为应对上述挑战,欧洲主要国家依据本国能源转型阶段实施了针对性的政策调整: 技术趋势:光储一体化与系统集成 欧洲电力市场的运行数据表明,单一光伏发电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的电网调节需求,储能与系统集成技术成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欧洲电力市场因光伏日间发电高峰与实际用电负荷的时间错配,导致午间电力供应过剩并频繁出现负电价现象,这使得未配置储能系统的光伏电站在该时段上网面临直接的经济损失。受此市场价格机制影响,储能配置需求快速上升并带动了装机规模的显著增长。根据国际能源署数据显示,2025年欧洲储能新增装机量接近30GWh,同比增长39%;其中,德国大容量储能装机量的增长幅度达到180%。伴随这一趋势,市场需求重心正从单一的光伏组件产品转向包含光伏、储能及虚拟电厂(VPP)接口的集成系统。在电力现货市场中,具备灵活调节能力且能够响应电网调度指令的资产将保持竞争力,而缺乏调节功能的纯光伏项目则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2026年的欧洲光伏市场即将会经历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物理电网安全与合规性壁垒的双重约束下,市场对产品的要求已延伸至电网支撑能力与供应链透明度。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适应这一结构性变化是维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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