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

9月2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送审稿)等2份实施细则的批复。 《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提到: 本细则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下同)。 202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 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实际投产时间较竞价时申报投产时间延迟6个月以内,可保留竞价结果,延迟6个月及以上,则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三年内该项目的竞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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