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国华能发布华能福建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2026-2029年福建省外集中式光伏项目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显示,暂估第一年委托运维容量为270MW,第二年委托运维容量为770MW,第三年委托运维容量为1210MW。暂估3年每年平均委托运维容量为福建省外集中式(含地面分布式)光伏750MW。招标容量仅为预估,含存量项目及增量项目容量,最终委托运维的场站及容量无论增减,或地点发生变化,均以合同执行阶段项目单位分次书面委托签认的容量为准,合同单价不做调整,双方互为免责。
运维服务地点为华能福建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所管理的福建省外集中式(含地面分布式)光伏场站位于广西、河北、云南等区域。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由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运维情况与中标单位以委托通知书形式确定各阶段委托运维的场站及容量。
运维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如服务费用达到合同暂估总价95%,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就合同终止事宜进行谈判并形成终止纪要,若服务费用等于合同暂估总价,则合同自动终止。
具体招标范围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招标范围:
华能福建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福建省外集中式光伏项目运维服务招标主要包括集中式(含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运维,桥架及建构筑的防腐施工,电缆沟、排水设施的施工修复,屋面设备的拆装,屋顶的修复补漏施工,配套与辅助工程的电气钢构修复施工,以及损坏的组件、逆变器吊装更换等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1.集中式(含地面分布式)光伏主要服务内容
1.1服务范围:
光伏区域:包含组件、逆变器、汇流设备、箱变和其他附属设备等;220kV升压站及集电线路区域:包含35kV集电线路、GIS、主变、储能和站内其他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建筑物、构筑物。
1.2主要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与监控、电气操作、设备维护与检修、场站与电网及集控中心通讯设备故障抢修、故障处理与应急响应、安全管理及数据管理与分析、定期开展光伏组件表面清洗、定期红外热成像检测、定期无人机红外飞检(每季度一次)、接地与防雷系统检测、空调设备日常维护及修复,以及高低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保护定值校验、仪表校验、备件管理、台账管理、负责升压站内保洁及环境治理,光伏区域除草、35kV集电线路砍青、35kV电缆故障抢修及试验、标识标牌更换、编制运维报表、技术监督和年度设备评级、标准化创建、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措施预案编制及落实等相关工作,并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发电量考核指标。
1.3特殊要求:集中式场站升压站接入电压等级为220KV。
投标方建立智慧运维管理平台,以设备运维为核心,融合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数字技术,通过建立统一的数字化业务管控体系,全面赋能电站资产的运营管理。
投标方负责提供必备的劳保用品、工器具、车辆等。
单个单价≥5000元的备品备件由招标方提供,单个单价<5000元的备品备件(不含人工费用)由投标方自行采购,但所有备件更换均属于投标方基本工作内容;当对单价价格有争议时,价格参考各大电商平台及或以招标方询价结果为准。更换备件的人工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维护范围外的电站应急抢修等工作,依据委托单开展。应急抢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分项报价表所列内容,以及与当地各级政府、村民、地方调度沟通协调。
逆变器离线属于设备不可用,无法在当天恢复通讯,无特殊理由,投标方按管理规定停运设备,并接受招标方可利用率指标考核和电量保证考核。
2.其他要求:每年对运维单位维护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得分低于70分,合同签订单位可提前终止运维合同,不负责任何补偿费用。
※风险提示: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甲方及甲方的上级管理公司或政府上级要求项目发生变更的,以相关意见为准执行。如因甲方上级要求或政府要求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1)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单个集中式
光伏场站装机容量≥10万千瓦的运维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