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设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交易认定上限

6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认定上限提到,结合省间省内电能量交易、电力用户下网电量等情况,设置交易认定上限。省级层面,各省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全部受入(送出)电量扣除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化石能源发电项目交易电量后的规模。地市层面,各地市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本地市所有电力用户总下网电量。电力用户,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其下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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