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购买商品住房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

【内蒙古: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购买商品住房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购房地旗县(市、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缴存单位职工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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