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午间低谷时段增加1小时。调整后,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为1:00-8:00、12:00-13:00;其余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保持1.7:1:0.38不变。尖峰电价执行7月、8月、9月整月及其他月份日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的高温天,尖峰时段为11:00-12:00、15:00-17:00共三小时。全省(不含深圳)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深圳市尖峰电价在相应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按一档电量及不同用户类别执行。本次调整将扩大用户错峰用电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