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须遵循“以荷定源”原则,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到2030年不低于35%。同时,项目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
文件指出,布局在电网送出受限断面内的项目,在受限期间余电不得上网,且项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单独设置,不纳入全市统计,投资主体需自行承担弃电风险。项目申报主体为负荷企业,且电源与负荷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区县,直连线路长度建议不超过30公里。此举旨在规范绿电直连项目发展,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