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适用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即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不包括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新能源项目全容量规模,以项目核准或备案的装机容量为准。
竞价申报主体:竞价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竞价申报主体例外情况: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中的新能源项目、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竞价组织分类:原则上按照光伏、海上风电、其他风电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
单个项目申报电量:单个新能源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电量,应适当低于其全部上网电量,暂定不超过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执行期限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