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36号文竞价:下限0.16元/度、海光上限0.3932元/度】

11月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明确,竞价主体项目要求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 竞价组织分类区分海上光伏、其他新能源两种技术类型。海上光伏竞价场次有效申报项目少于5个(不含),不开展出清。从本次起算,有效出清的海上光伏单独分类竞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 机制电量总规模46.3亿千瓦时。其中,海上光伏14.5亿千瓦时,其他新能源31.8亿千瓦时。 申报充足率125%,单个项目电量申报上限为90%,执行期限12年。 竞价上下限:海上光伏上限为393.2元/兆瓦时,其他新能源上限为357.0元/兆瓦时;下限统一为160.0元/兆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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