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新能源项目机制实施细则征求稿

11月4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按接网电压等级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接网电压等级110千伏以下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上网电量的100%,110千伏及以上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 机制电价:0.3515元/千瓦时 执行年限:存量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 按照风电、光伏发电两种类型开展竞价。竞价规模按不同类型电源装机容量占比进行分配。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0%。 机制电量 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但不得超过其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竞价周期内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 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同类型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分别为:风电:0.19~0.3515元/度;光伏:0.25~0.3515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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